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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房屋要经过什法定程序,强拆房屋要经过什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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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房屋要经过什法定程序,强拆房屋要经过什法定程序

强拆房屋要经过什法定程序,强拆房屋要经过什法定程序

一、强拆房屋要经过什法定程序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被拆迁人超出公告期限内没有自动搬迁的,政府才能实施强制搬迁。 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拒不到场的,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物品清点登记后,运到指定的场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强制执行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法院强拆要走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

第一步,立案;

第二步,调查程序;

第三步,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有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强拆需要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拆房屋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强拆房屋违反什么法律

法律分析:

司法强拆必须走的法律程序:

拆迁方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材料。

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土地管理局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告知被强制执行人救济途径和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强制执行前三日,应当在强制执行房屋周围张贴书面通知。

强制执行前,拆迁人应当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执行房屋的证据保全。

执行期间,工作人员必须向被执行人宣读裁决书。

当事人拒绝的,不影响执行。

实施过程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列出要搬出房屋的财产清单。

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应当共同签名、盖章。

拒不签字的,应当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五、强拆需要什么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

司法强拆必须走的法律程序:

拆迁方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材料。

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土地管理局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告知被强制执行人救济途径和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强制执行前三日,应当在强制执行房屋周围张贴书面通知。

强制执行前,拆迁人应当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执行房屋的证据保全。

执行期间,工作人员必须向被执行人宣读裁决书。

当事人拒绝的,不影响执行。

实施过程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列出要搬出房屋的财产清单。

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应当共同签名、盖章。

拒不签字的,应当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六、强拆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

第一步,立案;

第二步,调查程序;

第三步,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有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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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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