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应该向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反映投诉。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向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提起投诉。这些部门通常负责处理与拆迁相关的问题和纠纷,能够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人民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办公室”既充当拆迁人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政府提起投诉。人民政府有责任监督和管理拆迁活动的合法性,确保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投诉途径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在提起投诉前,建议先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相关法规,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如果拆迁纠纷无法通过投诉得到妥善解决,被拆迁人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此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二、拆迁问题找哪个部门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拆迁问题或者是遭受到非法暴力强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觉得不公平,你可以到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诉讼,提拆迁合同纠纷。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如果你和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有政府的行政裁决的话,那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呢?你既可以申请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到本级法院。
建议你先提行政复议,如果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改变了原裁决的话,你可以到上一级的法院对复议结果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拆迁问题投诉部门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房屋拆迁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法律分析:
拆迁纠纷找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投诉。
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五、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法律分析:
拆迁纠纷找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投诉。
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六、国家拆迁投诉电话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拆迁问题或者是遭受到非法暴力强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觉得不公平,你可以到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诉讼,提拆迁合同纠纷。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如果你和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有政府的行政裁决的话,那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呢?你既可以申请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到本级法院。
建议你先提行政复议,如果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改变了原裁决的话,你可以到上一级的法院对复议结果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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