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各项 征地补偿费用 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河池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金城江街道办事处、东江镇城区一类区部分(百旺社区、加辽社区、加道村)、六圩镇城区一类区部分:包括六圩社区、凌霄村、肯研村(除欧洞屯外)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3044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198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549元/亩到30198元/亩之间。
东江镇城区二类区部分(东江社区、永康社区、长排村、城区工业园区规划园区范围)、六圩镇城区二类区部分(坡唱社区)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0595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930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326元/亩到29307元/亩之间。
东江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9218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89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74元/亩到17897元/亩之间。
六圩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794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35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58元/亩到17435元/亩之间。
河池镇、五圩镇、六甲镇、拔贡镇、九圩镇、白土乡、保平乡、长老乡、侧岭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3263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732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33元/亩到15732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金城江街道办事处、东江镇城区一类区部分(百旺社区、加辽社区、加道村)、六圩镇城区一类区部分:包括六圩社区、凌霄村、肯研村(除欧洞屯外)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3044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198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549元/亩到30198元/亩之间。
东江镇城区二类区部分(东江社区、永康社区、长排村、城区工业园区规划园区范围)、六圩镇城区二类区部分(坡唱社区)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0595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930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326元/亩到29307元/亩之间。
东江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9218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89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74元/亩到17897元/亩之间。
六圩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794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35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58元/亩到17435元/亩之间。
河池镇、五圩镇、六甲镇、拔贡镇、九圩镇、白土乡、保平乡、长老乡、侧岭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3263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732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33元/亩到15732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四、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我们大家肯定都遇到过或者是在我们身边肯定发生过征地方面的问题,我们国家现在的征地的情况非常的多,征地的案例在我们国家发生的也有很多。
对于征地一般各地区都是有发生的,征地在我们国家规定当中是有补偿的标准的。
那么河源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征地补偿指导标准
据悉,征地补偿指导标准是以一定行政管理辖区为单位的区域征地补偿指导价,是征地单位制定具体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体系。
《补偿标准》针对范围和类型
《补偿标准》对市区(包括源城区行政区及江东新区管辖的古竹镇、临江镇)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苗圃、花木场的征地补偿的指导标准作了规定,对征地中常见果木、竹木按照不同的规格作了补偿标准规定,坟墓则按照自行迁移和统一安置两种方式分别作了补偿标准规定。
同时,对难以形成统一补偿标准,需个案处理的征收项目明确可采用中介机构评估后协商解决。
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有所提高
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新的补偿标准较2011年相比整体提高了54.42%,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分别高于2011年标准,升幅分别为62.61%、68.52%、46.12%、10.39%、66.05%、72.84%;
古竹镇、临江镇整体提高了93.56%、113.30%,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升幅为74.71%—132.17%。
河源市此次修订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剔除青苗补偿费后)均高于省级相对应级别、相应地类的征地保护补偿标准,其中源城区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高出幅度在10.00%至25.12%之间;
古竹镇、临江镇各地类高出省级保护标准,幅度在10.00%至41.09%之间。
同时,结合近年工作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市区常见果木、竹木的种类和补偿标准。
此外,修订调整后的坟墓补偿标准与2011年的补偿标准相比也有较大幅度提升。
通过此次修订调整,河源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与征地工作实际能较好吻合,有利于发挥其对征地工作的指导性和参考性作用,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规范征地补偿行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五、河源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我们大家肯定都遇到过或者是在我们身边肯定发生过征地方面的问题,我们国家现在的征地的情况非常的多,征地的案例在我们国家发生的也有很多。
对于征地一般各地区都是有发生的,征地在我们国家规定当中是有补偿的标准的。
那么河源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征地补偿指导标准
据悉,征地补偿指导标准是以一定行政管理辖区为单位的区域征地补偿指导价,是征地单位制定具体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体系。
《补偿标准》针对范围和类型
《补偿标准》对市区(包括源城区行政区及江东新区管辖的古竹镇、临江镇)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苗圃、花木场的征地补偿的指导标准作了规定,对征地中常见果木、竹木按照不同的规格作了补偿标准规定,坟墓则按照自行迁移和统一安置两种方式分别作了补偿标准规定。
同时,对难以形成统一补偿标准,需个案处理的征收项目明确可采用中介机构评估后协商解决。
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有所提高
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新的补偿标准较2011年相比整体提高了54.42%,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分别高于2011年标准,升幅分别为62.61%、68.52%、46.12%、10.39%、66.05%、72.84%;
古竹镇、临江镇整体提高了93.56%、113.30%,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升幅为74.71%—132.17%。
河源市此次修订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剔除青苗补偿费后)均高于省级相对应级别、相应地类的征地保护补偿标准,其中源城区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高出幅度在10.00%至25.12%之间;
古竹镇、临江镇各地类高出省级保护标准,幅度在10.00%至41.09%之间。
同时,结合近年工作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市区常见果木、竹木的种类和补偿标准。
此外,修订调整后的坟墓补偿标准与2011年的补偿标准相比也有较大幅度提升。
通过此次修订调整,河源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与征地工作实际能较好吻合,有利于发挥其对征地工作的指导性和参考性作用,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规范征地补偿行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六、河池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金城江街道办事处、东江镇城区一类区部分(百旺社区、加辽社区、加道村)、六圩镇城区一类区部分:包括六圩社区、凌霄村、肯研村(除欧洞屯外)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3044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198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549元/亩到30198元/亩之间。
东江镇城区二类区部分(东江社区、永康社区、长排村、城区工业园区规划园区范围)、六圩镇城区二类区部分(坡唱社区)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0595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930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326元/亩到29307元/亩之间。
东江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9218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89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74元/亩到17897元/亩之间。
六圩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794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35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58元/亩到17435元/亩之间。
河池镇、五圩镇、六甲镇、拔贡镇、九圩镇、白土乡、保平乡、长老乡、侧岭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3263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732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33元/亩到15732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河池市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2、河池市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3、河池市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4、河池拆迁新规
5、河池征收补偿标准
6、河池市土地征收最新补偿价格
7、河池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
8、河池市搬迁部门名单
9、广西河池征地最新补偿标准
10、河池市政府2021年搬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池市拆迁补偿标准,河池征地补偿标准制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河池市拆迁补偿标准,河源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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