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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违章拆迁补偿,国有土地违章建筑拆除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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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违章拆迁补偿,国有土地违章建筑拆除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违章拆迁补偿,国有土地违章建筑拆除补偿标准

一、国有土地违章建筑拆除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违章建筑拆除补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价值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于被征收的房屋,应给予房屋价值的补偿。这一补偿通常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同时,补偿标准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除了房屋价值补偿外,被征收人还应获得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和搬迁距离等因素确定。临时安置费则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在房屋被拆除后至新居安置前的居住权益,通常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并按月予以补贴。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也应给予相应的补偿。这一补偿主要针对非住宅类房屋,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补偿标准通常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以弥补被征收人因征收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四、其他补偿和奖励

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政策,被征收人还可能获得其他形式的补偿和奖励。例如,对于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及时搬迁的被征收人,政府可能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对于因征收造成的特殊困难群体,政府也会提供相应的补助和救助。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违章建筑拆除补偿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多个因素的复杂体系。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违规建筑拆了有补偿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说,违章建筑属于没有任何批文或证件的建筑,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之后是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的。

如果说,这些违章建筑没有被有关部门执行过强拆,那么在进行过拆除之后,有关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房价以及物价水平,进行评估之后,做出相应的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地农村的房子存在违章现象。

而在我国农村一般情况下房屋是没有这些产权证件的。

对于这种情况来说,我国政府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政府是会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偿的。

这些房屋的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当地有证件的房屋补偿价格进行补偿。

如果当地农村没有,不存在有证件的房屋,那么在进行违章建筑拆除之后,我们可以根据有关部门对当地的物价水平作出的评估,来设立一个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一、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为什么可以两次

为了确保通知书能够被当事人知悉。

二、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

(二)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

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三)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

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

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

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

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补办手续,并处罚款的处理;

(四)在上述法定的处理方式中,我们可以作以下理解:

限期拆除,留给了违章建筑业主一定的处理能够转移物料的时间;

补办手续,则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

(五)在违章建筑索赔纠纷中,对违章建筑的业主来说,既有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由于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而给行为人带来的利益;

又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依法享有的申请补办手续、在限期内进行拆除的合法权益。

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权益,应当区别对待,分别作出适当处理。

三、拆除违章建筑补偿标准

一、违建房拆除是否有补偿1、违建房拆除没有补偿。

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违建房屋拆除流程有哪些违建房屋拆除流程有以下:

1、政府执法机关发现违法事实,或者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事实后,应当作出立案决定,并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

2、将违法事实告知违法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举行听证;

3、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需要拆除其违章建筑后,当事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建筑合法,或者其建筑通过补办手续可以转换为合法建筑,行政机关不得责令其拆除建筑。

四、违建房拆除是否有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说,违章建筑属于没有任何批文或证件的建筑,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之后是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的。

如果说,这些违章建筑没有被有关部门执行过强拆,那么在进行过拆除之后,有关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房价以及物价水平,进行评估之后,做出相应的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地农村的房子存在违章现象。

而在我国农村一般情况下房屋是没有这些产权证件的。

对于这种情况来说,我国政府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政府是会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偿的。

这些房屋的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当地有证件的房屋补偿价格进行补偿。

如果当地农村没有,不存在有证件的房屋,那么在进行违章建筑拆除之后,我们可以根据有关部门对当地的物价水平作出的评估,来设立一个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一、违章建筑必须多久拆除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

第4条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

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

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第5条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

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

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二、违章建筑哪个部门管

1、未经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章建筑。

2、(1)如果在城市建成区,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

(2)如果在农村,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投诉并要求强制拆除。

3、如果上述部门不作为,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或向国土资源的上一级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

五、违章建筑拆除补偿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说,违章建筑属于没有任何批文或证件的建筑,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之后是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的。

如果说,这些违章建筑没有被有关部门执行过强拆,那么在进行过拆除之后,有关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房价以及物价水平,进行评估之后,做出相应的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地农村的房子存在违章现象。

而在我国农村一般情况下房屋是没有这些产权证件的。

对于这种情况来说,我国政府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政府是会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偿的。

这些房屋的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当地有证件的房屋补偿价格进行补偿。

如果当地农村没有,不存在有证件的房屋,那么在进行违章建筑拆除之后,我们可以根据有关部门对当地的物价水平作出的评估,来设立一个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一、违章建筑必须多久拆除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

第4条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

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

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第5条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

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

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二、违章建筑哪个部门管

1、未经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章建筑。

2、(1)如果在城市建成区,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

(2)如果在农村,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投诉并要求强制拆除。

3、如果上述部门不作为,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或向国土资源的上一级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

六、违建拆除如何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说,违章建筑属于没有任何批文或证件的建筑,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之后是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的。

如果说,这些违章建筑没有被有关部门执行过强拆,那么在进行过拆除之后,有关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房价以及物价水平,进行评估之后,做出相应的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地农村的房子存在违章现象。

而在我国农村一般情况下房屋是没有这些产权证件的。

对于这种情况来说,我国政府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政府是会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偿的。

这些房屋的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当地有证件的房屋补偿价格进行补偿。

如果当地农村没有,不存在有证件的房屋,那么在进行违章建筑拆除之后,我们可以根据有关部门对当地的物价水平作出的评估,来设立一个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一、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为什么可以两次

为了确保通知书能够被当事人知悉。

二、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

(二)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

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三)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

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

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

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

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补办手续,并处罚款的处理;

(四)在上述法定的处理方式中,我们可以作以下理解:

限期拆除,留给了违章建筑业主一定的处理能够转移物料的时间;

补办手续,则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

(五)在违章建筑索赔纠纷中,对违章建筑的业主来说,既有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由于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而给行为人带来的利益;

又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依法享有的申请补办手续、在限期内进行拆除的合法权益。

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权益,应当区别对待,分别作出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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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国有土地违章拆迁补偿,违章建筑拆除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李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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