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与征收评估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性质和目的不同:
拆迁评估通常涉及的是城市房屋拆迁,这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基于建设单位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批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的。拆迁的目的多是为了土地能够走向市场拍卖,可以由开发商以盈利为目的而拆除房屋。
征收评估则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进行的土地或房屋征收有关,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征收具有强制性,且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才能进行。因此,征收评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定给予被征收人的公平、合理的补偿。
评估对象和范围不同:
拆迁评估的对象主要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评估范围相对较窄,主要关注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以及可能的搬迁费用等。
征收评估的对象则可能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评估范围更广。除了评估被征收土地或房屋的市场价值外,还需要考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安置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和程序不同:
拆迁评估主要依据的是与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拆迁程序通常包括拆迁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拆迁公告的发布、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等。
征收评估则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征收的条款。征收程序更加严格,包括征收土地的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组织听证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
综上所述,拆迁评估与征收评估在法律性质、评估对象和范围、法律依据和程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评估类型和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
二、房屋拆迁评估程序是怎样的法律分析: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
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拆迁评估是什么意思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未来收益法,以及基准地价法 进行房屋拆迁的评估。
还有成本材料法等,但是因社会变迁以及实践需要一般不会采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四、房屋拆迁怎么评估法律分析:
拆迁评估范围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五、拆迁中可以评估的有哪些法律分析:
拆迁评估范围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六、拆迁评估是谁评估法律分析: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
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标准
2、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办法
3、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区别
4、征地拆迁评估办法
5、征地拆迁评估收费标准
6、拆迁补偿 评估
7、房屋征收补偿评估
8、征地拆迁评估报告
9、征地补偿评估程序
10、房屋征收评估价就是补偿价了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拆迁评估与征收评估的区别”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拆迁中可以评估的有哪些
内容审核:邓青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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