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家拆迁,女方是否有补偿取决于多个因素。
一、如果离婚后女方的户口仍在夫家,且拆迁补偿是按人头来计算,那么女方有权要求按照相应份额分配拆迁补偿安置款。这是因为,虽然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但女方的户口并未迁出,按照户口给予的拆迁补偿,女方有权获得其应得的份额。
二、然而,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已经达成了相关协议,并且房产分割已经清楚,或者女方在离婚后已经将户口迁出,又或者拆迁补偿是按照房屋产权人来进行的,那么拆迁补偿款应归房屋产权人所有,女方可能无权主张分割。
三、另外,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这意味着,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但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应归夫方所有,女方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总的来说,离婚后夫家拆迁女方是否有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这包括女方的户口是否迁出、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双方在离婚时是否达成了相关协议等因素。因此,如果面临这种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二、离婚拆迁女方有拆迁款吗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确定房产的归属。
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未取得房产的一方是不能请求分割补偿款的。
但是,由于我国房子有着不同的存在形式,离婚后房屋拆迁因为政策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私房也成私有住宅,是指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
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
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是私有住宅。
对于私有住宅,离婚后的拆迁补偿只给予产权人,也就是说只给房子的主人。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归属于哪一方。
因此,离婚后房产已经属于了一方,房产拆迁补偿按照规定只属于房屋产权一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公房是指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住人没有产权的房屋。
按照法律规定,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需要确定由哪方进行使用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对于公房拆迁补偿的,政策一般是对居住人进行补偿。
因此,对于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后未取得居住使用的一方,也是没有权利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款的。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后还有没有权利分割视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则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迁出的,根据政策的规定,则离婚后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不管是何种类型的房屋,只要是被国家或者是企业等单位征用,那么房屋的所有者就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并且此赔偿金一般都是赔偿给户主的,故而即使办理里离婚登记手续,该户主也可以按照规定,分配的一部分赔偿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了拆迁女方还有赔偿吗拆迁补偿款应根据房屋性质和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进行分割。
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公房则需考虑当地政策和承租情况。
售后公房的拆迁属于私房范围,补偿款是否归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其是否属于共同所有。
法律分析
拆迁房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女方有权获得赔偿。
女方需要证明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也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需先考虑被拆迁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私房需确定是否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为夫妻共同财产,则补偿款应进行分割;
如果为个人财产,则补偿款归个人所有。
如果为公房,则需考虑当地拆迁政策是否考虑同住人因素。
如未考虑,则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
若承租权为婚后取得,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需分割。
售后公房拆迁属于私房拆迁范围,不应适用公房拆迁政策。
是否将拆迁补偿款列入夫妻共同财产需看售后公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四、离婚了拆迁女方还有赔偿吗?离婚后拆迁女方是否能分到房子,一般因情况而定:
1、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拆迁获得的补偿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
2、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离婚时对于拆迁补偿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了分割方式。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如下: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
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
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
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五、离婚后拆迁女方能分到房子吗离婚后拆迁女方是否能分到房子,一般因情况而定:
1、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拆迁获得的补偿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
2、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离婚时对于拆迁补偿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了分割方式。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如下: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
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
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
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六、离婚后男方拆迁女方有份吗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确定房产的归属。
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未取得房产的一方是不能请求分割补偿款的。
但是,由于我国房子有着不同的存在形式,离婚后房屋拆迁因为政策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私房也成私有住宅,是指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
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
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是私有住宅。
对于私有住宅,离婚后的拆迁补偿只给予产权人,也就是说只给房子的主人。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归属于哪一方。
因此,离婚后房产已经属于了一方,房产拆迁补偿按照规定只属于房屋产权一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公房是指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住人没有产权的房屋。
按照法律规定,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需要确定由哪方进行使用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对于公房拆迁补偿的,政策一般是对居住人进行补偿。
因此,对于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后未取得居住使用的一方,也是没有权利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款的。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后还有没有权利分割视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则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迁出的,根据政策的规定,则离婚后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不管是何种类型的房屋,只要是被国家或者是企业等单位征用,那么房屋的所有者就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并且此赔偿金一般都是赔偿给户主的,故而即使办理里离婚登记手续,该户主也可以按照规定,分配的一部分赔偿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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