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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拆迁补偿标准,内蒙古乌兰察布什么时候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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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拆迁补偿标准,内蒙古乌兰察布什么时候拆迁

乌兰察布市拆迁补偿标准,内蒙古乌兰察布什么时候拆迁

一、内蒙古乌兰察布什么时候拆迁

关于“内蒙古乌兰察布什么时候拆迁”的问题,无法给出确切的拆迁时间,因为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的规划、拆迁资金的筹措、拆迁政策的制定以及居民的意见等。

一般来说,拆迁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例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需要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论证和公布,征求公众意见。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具体的拆迁时间也会在这个过程中逐渐明确。

因此,要了解内蒙古乌兰察布的具体拆迁时间,建议关注当地政府的公告和新闻,或者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同时,也请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过程中确保得到公正的补偿和安置。

二、呼和浩特市2023年拆迁规划

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

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2、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3、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二、如何适用先补偿、后搬迁的征收原则?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征收人应当依法履行搬迁义务:

(1)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已经足额存储、被征收人可以自主支取的;

(2)实行现房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确定了产权调换房源,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后可实际办理房屋交付的;

(3)实行期房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确定了产权调换房源,在被征收人搬迁完毕、产权调换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按约定交付房屋,且已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临时周转用房的。

三、停产停业的期限如何确定?

(1)采用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

(2)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的,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三、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2023

拆迁人的主要任务是在拆迁过程中遵循一定的步骤。

这包括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定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发布拆迁公告、与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沟通、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拆迁和强制拆迁等。

拆迁决定书需要明确补偿方式、金额和支付期限,以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址、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同时,拆迁人需要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选择情况,以及补偿金的存储情况和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拆迁人需要完成哪些工作步骤。

根据题目所提供的信息,拆迁人需要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接下来,拆迁人需要制定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因此,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拆迁人需要完成的工作步骤之一。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

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二、补偿决定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补偿决定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1)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址、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4)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选择情况;

(5)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已在银行专户存储的情况;

(6)作出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

(7)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8)其他事项。

三、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工作的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条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以及分配方式。

根据《拆迁补偿条例》第六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根据拆迁面积、拆迁对象、拆迁用途等因素,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并在拆迁前予以公告。

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拆迁补偿金额、拆迁用途、拆迁对象、拆迁面积、拆迁期限、拆迁进度以及拆迁腾空时间等。

同时,拆迁补偿标准也应当符合当地的市场价格水平,并充分考虑拆迁对象的实际情况,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拆迁当事人或者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拆迁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拆迁人需要完成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定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拆迁、强制拆迁等步骤。

拆迁补偿决定应当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址、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选择情况、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已在银行专户存储的情况、作出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其他事项。

如果拆迁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工作,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四、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法律分析:

随着呼和浩特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区面积急剧扩张,过去的城郊村变成了城中村。

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城中村建筑密度大,基础设施薄弱,环境脏、乱、差,特别是消防安全和治安隐患突出,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城市功能的发挥和城市空间资源的配置。

因此,政府部门决定实施拆迁改造项目。

在拆迁改造过程中,赛罕区人民政府将坚持依法补偿,和谐拆迁。

法律依据:

《呼和浩特市2012年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赛罕区所属的东喇嘛营村、西喇嘛营村、保全庄村、辛家营村、帅家营村、正喇嘛营村、西把栅村、东黑河村、坝堰村这9个城中村被列为呼和浩特市城中村重点改造项目。

改造总占地面积2.3万亩,其中拆迁占地面积4967亩,拆迁建筑面积294万平方米,拆迁5782个院落。

五、赛罕区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随着呼和浩特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区面积急剧扩张,过去的城郊村变成了城中村。

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城中村建筑密度大,基础设施薄弱,环境脏、乱、差,特别是消防安全和治安隐患突出,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城市功能的发挥和城市空间资源的配置。

因此,政府部门决定实施拆迁改造项目。

在拆迁改造过程中,赛罕区人民政府将坚持依法补偿,和谐拆迁。

法律依据:

《呼和浩特市2012年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赛罕区所属的东喇嘛营村、西喇嘛营村、保全庄村、辛家营村、帅家营村、正喇嘛营村、西把栅村、东黑河村、坝堰村这9个城中村被列为呼和浩特市城中村重点改造项目。

改造总占地面积2.3万亩,其中拆迁占地面积4967亩,拆迁建筑面积294万平方米,拆迁5782个院落。

六、内蒙古乌兰察布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

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

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2、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3、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二、如何适用先补偿、后搬迁的征收原则?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征收人应当依法履行搬迁义务:

(1)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已经足额存储、被征收人可以自主支取的;

(2)实行现房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确定了产权调换房源,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后可实际办理房屋交付的;

(3)实行期房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确定了产权调换房源,在被征收人搬迁完毕、产权调换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按约定交付房屋,且已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临时周转用房的。

三、停产停业的期限如何确定?

(1)采用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

(2)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的,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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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乌兰察布市拆迁补偿标准,赛罕区拆迁规划

内容审核:刘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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