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巫溪县拆迁补偿标准,巫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摘要:本文介绍巫溪县拆迁补偿标准,巫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重庆市巫山县征地补偿标准,重庆巫溪县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重庆黔江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万州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巫溪县拆迁补偿标准,巫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巫溪县拆迁补偿标准,巫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一、巫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巫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为了规范该县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并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办法是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上位法规,结合巫溪县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能够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此办法规定了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式,即不分地类,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这有助于统一补偿标准,减少因土地类型不同而产生的补偿差异。

综上所述,《巫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依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一套具体的、可操作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规定。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力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巫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万州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法律主观:

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

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际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条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

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

补偿后,农转非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

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

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

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

被拆迁企业的搬迁损失费(含设备搬迁损耗、停工损失及搬迁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5%至20%计算。

三、重庆市巫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一、重庆巫溪县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一般而言,工作步骤如下: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

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 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二、补偿决定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补偿决定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1)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址、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4)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选择情况;

(5)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已在银行专户存储的情况;

(6)作出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

(7)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8)其他事项。

三、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工作的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条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重庆巫溪县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5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6000元。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补偿按街道、镇、乡实行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按附表1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附表2执行。

今后,我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每两年由区统计局汇同区国土房管局等部门依法编制,由区人民政府审定并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五、重庆黔江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5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6000元。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补偿按街道、镇、乡实行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按附表1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附表2执行。

今后,我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每两年由区统计局汇同区国土房管局等部门依法编制,由区人民政府审定并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六、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法律主观:

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

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际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条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

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

补偿后,农转非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

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

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

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

被拆迁企业的搬迁损失费(含设备搬迁损耗、停工损失及搬迁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5%至20%计算。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巫溪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巫溪县2021拆迁

3、巫溪县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4、巫溪2o21年房屋拆迁补偿

5、巫溪县拆迁办电话

6、巫溪2020拆迁计划

7、巫溪县征地拆迁补偿

8、重庆市巫溪县房屋拆迁补偿费

9、重庆巫溪拆迁政策

10、巫溪城镇拆迁怎么补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巫溪县拆迁补偿标准,巫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巫溪县拆迁补偿标准,重庆黔江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