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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拆迁补偿标准,“见义勇为”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摘要:本文介绍闸北区拆迁补偿标准,“见义勇为”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申请见义勇为的流程,法律如何规定见义勇为,人民警察能否报见义勇为,见义勇为的法律规定,申请见义勇为有时间限制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闸北区拆迁补偿标准,“见义勇为”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闸北区拆迁补偿标准,“见义勇为”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一、“见义勇为”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见义勇为”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二、见义勇为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1、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反映有关见义勇为的情况,行为人可以申请确认见义勇为。

如果行为人因伤残等原因不能亲自申请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为申请。

2、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

如果行为发生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区、县,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部门提出,民政部门不得推诿。

3、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时,应当提供有关线索或者证明材料。

正常情况下,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个人或者组织关于见义勇为情况的反映或者确认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作出书面的结论。

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做出确认的结论;

不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作出不确认的结论,并说明理由。

民政部门难以判断,需要根据公安或者是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处理决定作出确认结论的,民政部门应当在公安、司法等部门作出处理结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结论。

法律依据: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第八条 见义勇为行为和人员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负责。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事迹突出,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同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

(四)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

(五)其他见义勇为的。

第十条 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申请确认见义勇为。

发现见义勇为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行为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受益人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提交书面材料。

对工作中发现的见义勇为行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和确认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受理申请、举荐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有关证明材料;

对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进行评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如实提供信息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受益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经查证属实,也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

第十四条 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在行为发生地将拟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和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因涉及国家秘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人身安全等特殊情况需要保密的,可以不予公示。

第十五条 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申请、举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需要以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处理结论作为确认依据的,所需时间不计入确认期。

第十六条 对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发给确认证书;

不予确认的,应当向申请人、举荐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举荐人对见义勇为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确认结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申请复核。

上一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和原确认部门。

三、申请见义勇为的流程

法律分析: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

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法律如何规定见义勇为

法律分析:

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方面:

1.紧急性。

见义勇为必须是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救人救灾所实施的紧急救助,这是见义勇为和一般助人为乐的区别。

事急从权,故而理应对救助人的行为限度放宽标准。

2.自愿性。

见义勇为的救助者不应该有法定职责或者法定或约定的职责,方成立“自愿性”,这是行使见义勇为的主体条件,如人民警察依法实施救助或者有监护义务的人实施的救助行为不能评价为见义勇为。

3.利他性。

见义勇为应该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利益而作出的行为。

保护自身利益的行为可能成立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但一定不成立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的主观心态必须是帮助他人这样的利他性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人民警察能否报见义勇为

法律分析:

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方面:

1.紧急性。

见义勇为必须是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救人救灾所实施的紧急救助,这是见义勇为和一般助人为乐的区别。

事急从权,故而理应对救助人的行为限度放宽标准。

2.自愿性。

见义勇为的救助者不应该有法定职责或者法定或约定的职责,方成立“自愿性”,这是行使见义勇为的主体条件,如人民警察依法实施救助或者有监护义务的人实施的救助行为不能评价为见义勇为。

3.利他性。

见义勇为应该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利益而作出的行为。

保护自身利益的行为可能成立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但一定不成立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的主观心态必须是帮助他人这样的利他性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六、申请见义勇为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分析:

1、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反映有关见义勇为的情况,行为人可以申请确认见义勇为。

如果行为人因伤残等原因不能亲自申请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为申请。

2、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

如果行为发生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区、县,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部门提出,民政部门不得推诿。

3、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时,应当提供有关线索或者证明材料。

正常情况下,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个人或者组织关于见义勇为情况的反映或者确认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作出书面的结论。

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做出确认的结论;

不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作出不确认的结论,并说明理由。

民政部门难以判断,需要根据公安或者是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处理决定作出确认结论的,民政部门应当在公安、司法等部门作出处理结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结论。

法律依据: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第八条 见义勇为行为和人员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负责。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事迹突出,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同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

(四)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

(五)其他见义勇为的。

第十条 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申请确认见义勇为。

发现见义勇为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行为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受益人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提交书面材料。

对工作中发现的见义勇为行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和确认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受理申请、举荐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有关证明材料;

对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进行评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如实提供信息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受益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经查证属实,也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

第十四条 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在行为发生地将拟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和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因涉及国家秘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人身安全等特殊情况需要保密的,可以不予公示。

第十五条 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申请、举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需要以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处理结论作为确认依据的,所需时间不计入确认期。

第十六条 对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发给确认证书;

不予确认的,应当向申请人、举荐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举荐人对见义勇为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确认结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申请复核。

上一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和原确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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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闸北区拆迁补偿标准,人民警察能否报见义勇为

内容审核:赵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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