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屋的宅基地拆迁补偿主要涉及土地价值的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于无房屋的宅基地,由于不存在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因此补偿将集中于土地本身。
补偿标准:土地价值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这一地价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补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一般可采取货币补偿或置换补偿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即按照相关补偿标准,对宅基地按每平方米支付一定金额;置换补偿则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进行安置。
其他考虑因素:在拆迁过程中,还应考虑到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并对此予以补偿。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综上所述,无房屋的宅基地拆迁补偿主要涉及土地价值的补偿,具体标准和方式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同时还会考虑到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二、拆迁房没有宅基地怎么赔偿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的补偿如下: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三、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作为集体成员,一般还是有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方法按照该地区的征收补偿细则来确定。
正常情况下,农村的宅基地被征收的,政府的补偿一般分为两个部分,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农村宅基地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土地补偿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
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财产所有权属于村民私有,此部分的补偿归村民所有。
在实际的补偿中,土地补偿一般又可以有为两种形式:
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
货币补偿就是根据地方的补偿标准例如土地区位价格等,对宅基地进行价值评估,直接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
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照一定的价格标准折换成住房面积进行安置。
所以,在实际的宅基地征收过程中,有统一安置的,一般都会按照家庭人口数量和原有的宅基地使用面积补偿新的安置面积,原有宅基地上并没有建造房屋的就没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但是由于宅基地本身就是集体所有的无偿供给村民使用的建设土地,不排除没有建造房屋的就不给于补偿的情况,具体的补偿方式以政府发布的补偿公告为准。
扩展资料:
拆迁一般补偿形式:
一、私房补偿:
1、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
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
房屋上补偿公式: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
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二、公房补偿:
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
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
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
三、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四、农村拆迁,宅基地上无房屋的怎么补偿法律分析:
农村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第一,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农村拆迁宅基地怎么补偿法律分析:
农村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第一,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农村无房宅基地拆迁补偿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的补偿如下: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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