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补贴和征地补偿可以一起领取。
一、失地补贴与征地补偿的性质
失地补贴通常是为了解决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活问题,而提供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险种。这是一种社会保障措施,旨在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征地补偿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征收土地时对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的经济补偿。这是为了保障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土地被征收后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失地补贴与征地补偿的领取条件
失地补贴的领取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被征地的农民需要符合相关的政策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征地补偿的领取则是基于土地被征收的事实,被征地者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失地补贴与征地补偿的同时领取
由于失地补贴和征地补偿是两种不同的保障措施,且各自的领取条件并不冲突,因此,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失地农民可以同时领取这两种补贴。
综上所述,失地补贴和征地补偿在性质、领取条件及目的上存在差异,但并无冲突。因此,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失地农民可以同时领取失地补贴和征地补偿。
二、交了社保还能享受失地补偿吗可以根据当地失地补偿政策决定,但是一般而言,失地补偿与社会保险是能够同时拥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非农户口户口可以享受征地补偿吗?
非农户口能否得到征地补偿取决于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就不享有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两次失地共4亩,失地保险未完成
可以先向村委会、乡镇安监所、国土所、乡镇政府反映情况,由他们出面协调,如果不能达公平的赔偿,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单位的调查报告也可作有效证据。
提起诉讼的要点:
1、停止侵害行为,要求矿方立即停止在地下的挖矿行为,以免损失进一步大。
恢复原状。
赔偿造成的失。
若土地已经无法恢复原状,不适宜再使用,要求对受影响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补信,还可以要求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金坛征地补偿标准,金坛征地补偿有哪些?
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
征地补偿的项目包括奖励性补偿费、厂房重置成新价、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征地补偿费由企业支付可以吗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有:
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被征地农民、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等。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三、征地补偿和失地保险是否可以同时领取?一、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是怎样的1、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如下:
(1)土地被国家按照法律批准被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失地农民;
(2)年满16周岁,并且还没有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可以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二、失地农民补助申请流程怎么走1、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依据镇财政所提供的户地亩数初审公示,公示无重大异议后报镇民政所审核;
3、镇民政所审核后上报民政局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后经信用社打卡发放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偿金。
四、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是怎样的可以根据当地失地补偿政策决定,但是一般而言,失地补偿与社会保险是能够同时拥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非农户口户口可以享受征地补偿吗?
非农户口能否得到征地补偿取决于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就不享有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两次失地共1.4亩,失地保险未完成
可以先向村委会、乡镇安监所、国土所、乡镇政府反映情况,由他们出面协调,如果不能达公平的赔偿,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单位的调查报告也可作有效证据。
提起诉讼的要点:
1、停止侵害行为,要求矿方立即停止在地下的挖矿行为,以免损失进一步大。
2.恢复原状。
3.赔偿造成的失。
4.若土地已经无法恢复原状,不适宜再使用,要求对受影响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补信,还可以要求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金坛征地补偿标准,金坛征地补偿有哪些?
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
征地补偿的项目包括奖励性补偿费、厂房重置成新价、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征地补偿费由企业支付可以吗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有:
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被征地农民、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等。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五、征地补偿,失地保险可以同时领取吗?可以根据当地失地补偿政策决定,但是一般而言,失地补偿与社会保险是能够同时拥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非农户口户口可以享受征地补偿吗?
非农户口能否得到征地补偿取决于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就不享有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两次失地共1.4亩,失地保险未完成
可以先向村委会、乡镇安监所、国土所、乡镇政府反映情况,由他们出面协调,如果不能达公平的赔偿,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单位的调查报告也可作有效证据。
提起诉讼的要点:
1、停止侵害行为,要求矿方立即停止在地下的挖矿行为,以免损失进一步大。
2.恢复原状。
3.赔偿造成的失。
4.若土地已经无法恢复原状,不适宜再使用,要求对受影响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补信,还可以要求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金坛征地补偿标准,金坛征地补偿有哪些?
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
征地补偿的项目包括奖励性补偿费、厂房重置成新价、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征地补偿费由企业支付可以吗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有:
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被征地农民、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等。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六、失地补贴是什么意思可以根据当地失地补偿政策决定,但是一般而言,失地补偿与社会保险是能够同时拥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非农户口户口可以享受征地补偿吗?
非农户口能否得到征地补偿取决于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就不享有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两次失地共4亩,失地保险未完成
可以先向村委会、乡镇安监所、国土所、乡镇政府反映情况,由他们出面协调,如果不能达公平的赔偿,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单位的调查报告也可作有效证据。
提起诉讼的要点:
1、停止侵害行为,要求矿方立即停止在地下的挖矿行为,以免损失进一步大。
恢复原状。
赔偿造成的失。
若土地已经无法恢复原状,不适宜再使用,要求对受影响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补信,还可以要求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金坛征地补偿标准,金坛征地补偿有哪些?
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
征地补偿的项目包括奖励性补偿费、厂房重置成新价、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征地补偿费由企业支付可以吗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有:
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被征地农民、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等。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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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海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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