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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市拆迁和土地补偿,义马市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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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市拆迁和土地补偿,义马市拆迁补偿标准

义马市拆迁和土地补偿,义马市拆迁补偿标准

一、义马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一、拆迁补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或者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二、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应该相信吗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三、被拆迁人如何选择拆迁补偿标准选择实行房屋补偿的,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的性质,实行就地或者异地补偿。拆迁住宅房屋,拆迁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被拆迁人要求实行就地房屋补偿且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能够满足被拆迁人补偿房屋要求的,拆迁人应当实行就地房屋补偿。补偿依据商品房价新条例规定,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就地房屋补偿的计算方法,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将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被拆迁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以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50%%结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经济适用房价格),计入拆迁补偿金。新条例中规定的拆迁区域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以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义马市搬迁规划?

征地补偿费项目和标准(原则规定)

1、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项。

前两项补偿给村集体,后一项补偿给实际建设和种植者。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设区的市近郊区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

其他市近效区、工矿区和建制镇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至九倍补偿;

其他地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六倍补偿。

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主产品年产量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计算。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

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上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九倍;

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

在特殊情况下,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

按一季产值补偿。

(四)附着物的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征用的集体土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属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小组;

属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有关规定办理。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为:

三公顷以下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三公顷以上六公顷以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六公顷以上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因建设需要,经批准收回农民耕种的国有土地,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支付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

耕种五年以内的给予适当〔补偿〕的安置补助;

耕种五年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支付这是国家规定,具体实施是县一级操作。

三、义马市XX土地征收赔偿费是多少?

法律分析:

查需求,理思路。

围绕城市功能建设、民生配套和融入洛阳都市圈的前景需求,义马住建局领导多次带队对城区设施规划进行巡查。

针对人民路提升改造项目、银杏路东延、康宁路西延、雨污水管道改造、热力、燃气管道铺设、城市街区建设、房产开发等问题,召集相关人员多次实地调研,形成初步意见计划。

多征询,明目标。

针对初步设定的项目计划,多方问计,邀请杨格智库及有关专业人员召开专业论证会,研究项目可行性,多方协调。

邀请相关单位,走进相关社区围绕计划工程矛盾问题进行先期沟通,把握问题重点和难易程度,开展社会征询。

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发布公告,走进社区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力求顺民心、达民意。

细研判,定方案。

自2020年9月份开始,根据义马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建实际,结合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围绕民生关切,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突出重大项目和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市住建局多次召开班子扩大会议深入开展研讨,并积极和发改委、城管局、交通局、工信委等有关局委沟通,认真编制《义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

目前,2021年城建项目已初步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已进行多轮研讨修订。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进一步深入服务对象、社区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完善规划内容,同时报请市政府审批,积极推动我市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义马市搬迁规划

法律分析:

查需求,理思路。

围绕城市功能建设、民生配套和融入洛阳都市圈的前景需求,义马住建局领导多次带队对城区设施规划进行巡查。

针对人民路提升改造项目、银杏路东延、康宁路西延、雨污水管道改造、热力、燃气管道铺设、城市街区建设、房产开发等问题,召集相关人员多次实地调研,形成初步意见计划。

多征询,明目标。

针对初步设定的项目计划,多方问计,邀请杨格智库及有关专业人员召开专业论证会,研究项目可行性,多方协调。

邀请相关单位,走进相关社区围绕计划工程矛盾问题进行先期沟通,把握问题重点和难易程度,开展社会征询。

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发布公告,走进社区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力求顺民心、达民意。

细研判,定方案。

自2020年9月份开始,根据义马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建实际,结合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围绕民生关切,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突出重大项目和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市住建局多次召开班子扩大会议深入开展研讨,并积极和发改委、城管局、交通局、工信委等有关局委沟通,认真编制《义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

目前,2021年城建项目已初步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已进行多轮研讨修订。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进一步深入服务对象、社区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完善规划内容,同时报请市政府审批,积极推动我市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义马市搬迁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查需求,理思路。

围绕城市功能建设、民生配套和融入洛阳都市圈的前景需求,义马住建局领导多次带队对城区设施规划进行巡查。

针对人民路提升改造项目、银杏路东延、康宁路西延、雨污水管道改造、热力、燃气管道铺设、城市街区建设、房产开发等问题,召集相关人员多次实地调研,形成初步意见计划。

多征询,明目标。

针对初步设定的项目计划,多方问计,邀请杨格智库及有关专业人员召开专业论证会,研究项目可行性,多方协调。

邀请相关单位,走进相关社区围绕计划工程矛盾问题进行先期沟通,把握问题重点和难易程度,开展社会征询。

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发布公告,走进社区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力求顺民心、达民意。

细研判,定方案。

自2020年9月份开始,根据义马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建实际,结合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围绕民生关切,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突出重大项目和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市住建局多次召开班子扩大会议深入开展研讨,并积极和发改委、城管局、交通局、工信委等有关局委沟通,认真编制《义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

目前,2021年城建项目已初步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已进行多轮研讨修订。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进一步深入服务对象、社区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完善规划内容,同时报请市政府审批,积极推动我市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义马市搬迁规划 ?

征地补偿费项目和标准(原则规定)

1、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项。

前两项补偿给村集体,后一项补偿给实际建设和种植者。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设区的市近郊区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

其他市近效区、工矿区和建制镇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至九倍补偿;

其他地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六倍补偿。

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主产品年产量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计算。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

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上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九倍;

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

在特殊情况下,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

按一季产值补偿。

(四)附着物的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征用的集体土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属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小组;

属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有关规定办理。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为:

三公顷以下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三公顷以上六公顷以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六公顷以上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因建设需要,经批准收回农民耕种的国有土地,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支付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

耕种五年以内的给予适当〔补偿〕的安置补助;

耕种五年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支付这是国家规定,具体实施是县一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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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义马市拆迁和土地补偿,义马市搬迁规划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席炎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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