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可以委托的代理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律师
律师是专业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他们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有效地代表委托人处理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是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他们在社区等基层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对处理此类纠纷也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如果当事人有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具备法律知识和处理纠纷的能力,也可以委托他们作为代理人。但需要注意的是,他们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可能相对有限,可能需要额外的支持和指导。
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如果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有合适的公民愿意作为代理人,并且他们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那么也可以委托他们处理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
总的来说,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可以委托的代理人主要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在选择代理人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代理人的能力、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这意味着在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下,上述人员也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处理相关事宜。
请注意,在选择代理人时,应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与代理人签订明确的委托协议也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和保障。
二、哪些人可以分割拆迁补偿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人: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拆迁被安置人怎么分割补偿款
首先是对价一致原则,即对于原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对拆迁后房屋补偿享有权利,再比如私搭私建人对于该私搭私建部分的补偿享有相应权利。
其次是特定指向原则,比如说特困补助应该发放给提交困难证明的家庭,大病补贴理应发放给患有大病的人、搬家补偿理应发放给实际需要搬家的人;
再次照顾实际居住人原则,在拆迁补偿中实际居住在房屋内的人,是属于切实需要安置的对像,因此在拆迁款分割过程中优先保证实际居住人获得的拆迁款能够解决居住问题。
当然在拆迁款分割过程中,法院还有自由裁量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减拆迁款。
哪些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哪些人不能分得拆迁补偿款
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情况: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拆迁补偿款分割如何写字据
1、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取得情况的证据。
若被拆迁的房屋是私房,需要收集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若被拆迁的是公房则要收集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证据。
2、注意收集拆迁发生地的相关拆迁政策,并据此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比如在上海,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应证明自己作为同住人在他处并无其他公房可供居住,或者虽有公房但确系居住困难。
●拆迁早签字好还是晚签字好
●拆迁协议谁签字有效
●拆迁安置协议书
●协议签字了反悔有效吗
●私下签的协议有效吗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法
●拆迁房谁签字谁的房名吗
●拆迁签字我爸帮我签的有效吗
三、哪些人可以请求分割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偿协议一般不能代签,但是如果有授权委托书的话,则可以代签。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束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的直接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即被拆迁人),正常情况下,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字的人应为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
如果出现产权人无法亲自签字的情形,其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他人代签。
这种明确委托他人代签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有效的。
拆迁补偿协议能否仲裁
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是属于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是不可以申请仲裁的。
法律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拆迁补偿协议能否撤销
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
但是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是在胁迫或者欺诈、基于重大误解等情形下签订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能否变更
拆迁补偿协议一般是不可以单方面变更的,除非满足变更条件,拆迁协议才可以申请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协议的条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
所以,要想变更拆迁补偿协议就要当事人协商一致。
能否起诉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能起诉拆迁补偿协议无效,但是要准备好可以证明协议无效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协议能否行政复议
对拆迁补偿协议不服的能行政复议。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四、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可以由代理人代签署?法律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动迁办工作人员只是政府房屋征收的代理人,配合征收政策的宣传以及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办理,可以对征收补偿款的分割提出建议,但不能干涉当事人分配的权利。
当事人分割补偿款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五、动迁办能分割补偿款吗法律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动迁办工作人员只是政府房屋征收的代理人,配合征收政策的宣传以及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办理,可以对征收补偿款的分割提出建议,但不能干涉当事人分配的权利。
当事人分割补偿款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六、房屋拆迁委托代理是否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人: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拆迁被安置人怎么分割补偿款
首先是对价一致原则,即对于原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对拆迁后房屋补偿享有权利,再比如私搭私建人对于该私搭私建部分的补偿享有相应权利。
其次是特定指向原则,比如说特困补助应该发放给提交困难证明的家庭,大病补贴理应发放给患有大病的人、搬家补偿理应发放给实际需要搬家的人;
再次照顾实际居住人原则,在拆迁补偿中实际居住在房屋内的人,是属于切实需要安置的对像,因此在拆迁款分割过程中优先保证实际居住人获得的拆迁款能够解决居住问题。
当然在拆迁款分割过程中,法院还有自由裁量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减拆迁款。
哪些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哪些人不能分得拆迁补偿款
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情况: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拆迁补偿款分割如何写字据
1、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取得情况的证据。
若被拆迁的房屋是私房,需要收集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若被拆迁的是公房则要收集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证据。
2、注意收集拆迁发生地的相关拆迁政策,并据此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比如在上海,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应证明自己作为同住人在他处并无其他公房可供居住,或者虽有公房但确系居住困难。
1、拆迁补偿协议近亲属代签字有效吗
2、拆迁补偿协议可以代签吗
3、拆迁补偿协议近亲属代签字可以吗
4、拆迁协议由家人签属于赠与吗
5、拆迁补偿协议的签字人
6、拆迁补偿签字需要兄弟签字吗
7、拆迁协议子女代签
8、拆迁协议代签有法律效力吗
9、拆迁协议不是本人签字按手印,是家人代签,合法吗
10、拆迁协议家庭成员可以去拆迁办看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协议近亲属代签字,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可以委托哪些人做代理人?”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协议书,动迁办能分割补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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