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国有土地时,门面拆迁租户是有补偿的。这些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通常是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是为了弥补租户因房屋被征收而需要搬迁和临时安置所产生的费用。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门面租户来说,如果因房屋征收导致停产停业,征收方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通常会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来确定。
总的来说,征收国有土地时,门面拆迁租户有权获得上述几个方面的补偿。但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金额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争议,建议租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门面房拆迁怎么补偿本文介绍了国有土地店面房拆迁和租户的补偿问题以及店面房拆迁补偿争议的相关规定和律师代理问题。
拆迁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律师可以代理店面房拆迁补偿争议,但征地主管部门支付的拆迁安置方案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法律分析
一、关于国有土地店面房拆迁和租户的补偿问题,是这样的: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拆迁的租户,他们是可以获得搬迁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店面房拆迁补偿争议起诉后受理费包括哪些费用?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
三、店面房拆迁补偿争议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四、律师可以代理店面房拆迁补偿争议吗?
律师可以代理店面房拆迁补偿争议,律师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虽然店面房拆迁租户有补偿,可是征地主管部门给租户支付的补偿标准不能由法律统一规定,类似于停产损失补偿金就需要结合停产期限以及店面房被拆迁之前的经营状况确定,当地政府部门会提前公布对租户的拆迁安置方案。
拓展延伸
店面房拆迁租户的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在拆迁补偿中,对于店面房的拆迁租户,其补偿标准具有特殊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的相关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其中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店面房拆迁租户,由于其经营场所被拆迁,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因此其停产停业损失应当得到补偿。
根据拆迁补偿的标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根据其停产停业时间、停业期间租金收入以及停业期间职工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
拆迁人应当制定详细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案,并在拆迁补偿协议中载明。
如果拆迁人未能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的规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拆迁房承租人可以依法申请拆迁补偿复议或者提起拆迁补偿诉讼。
因此,拆迁人应当依法确定店面房拆迁租户的补偿标准,并在拆迁补偿协议中载明。
结语
国有土地店面房拆迁和租户的补偿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拆迁的租户可以获得搬迁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店面房拆迁补偿争议起诉后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
律师可以代理店面房拆迁补偿争议,但征地主管部门给租户支付的补偿标准不能由法律统一规定,类似停产损失补偿金就需要结合停产期限以及店面房被拆迁之前的经营状况确定。
当地政府部门会提前公布对租户的拆迁安置方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什么是国有土地
●简述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什么是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国家租用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承租人怎么处理
三、征收国有土地店面房拆迁租户有补偿吗门面拆迁对租户的补偿如下:
1、房屋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拆迁补偿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门面拆迁对租户有哪些补偿租的店面拆迁能申请赔偿。
双方对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要求赔偿安置费、搬迁费、家电移机损失费与营运损失费,双方解除租赁关系的可以要求赔偿替代租房的租金价差损失费、房屋装修费费。
被拆迁人的权益:
1、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
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
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辩论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
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商铺拆迁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赔偿处理的,特别是出租人不将补偿款给承租人的承租人可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有关情况也可以协商来进行处理,达成一致意见也是可以签订合同来执行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租的店面要拆迁有补偿吗租的店面拆迁能申请赔偿。
双方对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要求赔偿安置费、搬迁费、家电移机损失费与营运损失费,双方解除租赁关系的可以要求赔偿替代租房的租金价差损失费、房屋装修费费。
被拆迁人的权益:
1、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
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
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辩论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
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商铺拆迁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赔偿处理的,特别是出租人不将补偿款给承租人的承租人可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有关情况也可以协商来进行处理,达成一致意见也是可以签订合同来执行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门面拆迁租户补偿标准本文介绍了国有土地店面房拆迁和租户的补偿问题以及店面房拆迁补偿争议的相关规定和律师代理问题。
拆迁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律师可以代理店面房拆迁补偿争议,但征地主管部门支付的拆迁安置方案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法律分析
一、关于国有土地店面房拆迁和租户的补偿问题,是这样的: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拆迁的租户,他们是可以获得搬迁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店面房拆迁补偿争议起诉后受理费包括哪些费用?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
三、店面房拆迁补偿争议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四、律师可以代理店面房拆迁补偿争议吗?
律师可以代理店面房拆迁补偿争议,律师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虽然店面房拆迁租户有补偿,可是征地主管部门给租户支付的补偿标准不能由法律统一规定,类似于停产损失补偿金就需要结合停产期限以及店面房被拆迁之前的经营状况确定,当地政府部门会提前公布对租户的拆迁安置方案。
拓展延伸
店面房拆迁租户的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在拆迁补偿中,对于店面房的拆迁租户,其补偿标准具有特殊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的相关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其中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店面房拆迁租户,由于其经营场所被拆迁,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因此其停产停业损失应当得到补偿。
根据拆迁补偿的标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根据其停产停业时间、停业期间租金收入以及停业期间职工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
拆迁人应当制定详细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案,并在拆迁补偿协议中载明。
如果拆迁人未能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的规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拆迁房承租人可以依法申请拆迁补偿复议或者提起拆迁补偿诉讼。
因此,拆迁人应当依法确定店面房拆迁租户的补偿标准,并在拆迁补偿协议中载明。
结语
国有土地店面房拆迁和租户的补偿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拆迁的租户可以获得搬迁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店面房拆迁补偿争议起诉后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
律师可以代理店面房拆迁补偿争议,但征地主管部门给租户支付的补偿标准不能由法律统一规定,类似停产损失补偿金就需要结合停产期限以及店面房被拆迁之前的经营状况确定。
当地政府部门会提前公布对租户的拆迁安置方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1、国有土地性质商业租赁拆迁补偿标准
2、国有土地性质商业租赁拆迁补偿政策
3、国有土地性质商业租赁拆迁补偿多少
4、国有土地上商业用房征收补偿
5、国有土地上的商业拆迁
6、国有土地商业用地补偿
7、国有商业用地房屋土地怎样赔偿
8、国有商业土地补偿标准
9、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征收有什么新政?
10、国有土地证商业用地被征收多少钱一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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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国家租用土地补偿标准,租的店面要拆迁有补偿吗
内容审核:王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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