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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增城区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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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增城区征收补偿标准

广州增城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增城区征收补偿标准

一、增城区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土地有四类、五类、六类土地三种: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荔城街道、增江街道、永宁街道、朱村街道、新塘镇、仙村镇。 补偿标准:耕地:59200\u002F亩;园地;45600元\u002F亩;林地:21200元\u002F亩;养殖水面;61467元\u002F亩;未利用地:18200元\u002F亩。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石滩镇、中新镇。 补偿标准:耕地:50400\u002F亩;园地;38767元\u002F亩;林地:19067元\u002F亩;养殖水面;52300元\u002F亩;未利用地:15467元\u002F亩。 六类区片区片范围:正果镇、派潭镇、小楼镇。 补偿标准:耕地:46600\u002F亩;园地;35867元\u002F亩;林地:16800元\u002F亩;养殖水面;48400元\u002F亩;未利用地:14333元\u002F亩。 即明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即明拆迁律师。

二、广州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补偿标准:

权益面积建设费用单价按复建住宅建设费用单价与房屋建安成本补偿(1500元/平方米)的差额计算,计入改造成本;

村民住宅大于按复建费用计入改造成本的面积部分,可按1500元/平方米给予房屋建安成本补偿;

现状建筑中不予复建部分,按1500元/平方米给予房屋建安成本补偿,等等。

法律依据: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加快推进旧村全面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第十四条 (集体土地上住宅改造成本核算标准)集体土地上住宅(含宅基地、世居祖屋)改造成本按以下标准核算:

(一)住宅房屋有合法证明文件的,现状建筑面积中证载(批准)部分,复建费用和临迁费计入改造成本。

(二)住宅房屋无合法证明文件的,可计基底面积三层半以下现状建筑面积部分,复建费用和临迁费计入改造成本。

(三)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大于按复建费用计入改造成本的面积部分为权益面积。

权益面积建设费用单价按复建住宅建设费用单价与房屋建安成本补偿(1500元/平方米)的差额计算,计入改造成本。

其中扣减的房屋建安成本补偿(1500元/平方米)由村民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四)村民住宅现状建筑面积大于按复建费用计入改造成本的面积部分,可按1500元/平方米给予房屋建安成本补偿,计入改造成本,不计临迁费。

(五)临迁费单价为30元/平方米,按48个月计算。

如项目规模较大、实施整体改造(改造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整体签约率超过80%后出让融资地块),可按60个月计算。

第十五条 (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和改造成本核算标准)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按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仅限有合法用地证明文件)两种方式核算,同一宗地只能选择一种方式核算。

(一)按建筑面积核算:

1.有合法证明文件的,现状建筑中合法部分按1:1核算复建量,复建费用和临迁费计入改造成本。

证载(批准)面积大于现状建筑面积部分可计为权益面积,建设费用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2.无合法证明文件(含现状建筑面积大于证载或批准面积部分)的,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部分,可按1:1或2:1核算复建量(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标准核算),复建费用和临迁费按该部分建筑面积的50%核算,计入改造成本;

2009年12月31日后建成部分,不予核算复建量。

现状建筑中不予复建部分,按1500元/平方米给予房屋建安成本补偿,计入改造成本。

3.临迁费单价为45元/平方米,按48个月计算,如项目规模较大、实施整体改造(改造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整体签约率超过80%后出让融资地块),可按60个月计算。

(二)按用地面积核算:

1.按证载(批准)用地面积每亩400平方米核算集体经济物业面积,建设费用计入改造成本。

临迁费按本条第(一)款计算,计入改造成本。

2.不需采用政府征收村属其他用地、政府补助、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方式平衡开发强度的,可按证载(批准)用地面积容积率1.8(毛)计算权益面积,其建设费用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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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州增城旧改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土地有五类、六类、七类土地三种:

1、五类区片补偿标准:

耕地:

50400/亩;

园地;

38767元/亩;

林地:

19067元/亩;

养殖水面;

52300元/亩;

未利用地:

15467元/亩。

2、六类区片补偿标准:

耕地:

46600/亩;

园地;

35867元/亩;

林地:

16800元/亩;

养殖水面;

48400元/亩;

未利用地:

14333元/亩。

3、七类区片补偿标准:

耕地:

43333/亩;

园地;

33333元/亩;

林地:

15067元/亩;

养殖水面;

45000元/亩;

未利用地:

13333元/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四、广州市从化区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土地 征收补偿标准 由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各项 征地补偿费用 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增城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土地 征收补偿标准 由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各项 征地补偿费用 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增城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补偿标准:

权益面积建设费用单价按复建住宅建设费用单价与房屋建安成本补偿(1500元/平方米)的差额计算,计入改造成本;

村民住宅大于按复建费用计入改造成本的面积部分,可按1500元/平方米给予房屋建安成本补偿;

现状建筑中不予复建部分,按1500元/平方米给予房屋建安成本补偿,等等。

法律依据: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加快推进旧村全面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第十四条 (集体土地上住宅改造成本核算标准)集体土地上住宅(含宅基地、世居祖屋)改造成本按以下标准核算:

(一)住宅房屋有合法证明文件的,现状建筑面积中证载(批准)部分,复建费用和临迁费计入改造成本。

(二)住宅房屋无合法证明文件的,可计基底面积三层半以下现状建筑面积部分,复建费用和临迁费计入改造成本。

(三)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大于按复建费用计入改造成本的面积部分为权益面积。

权益面积建设费用单价按复建住宅建设费用单价与房屋建安成本补偿(1500元/平方米)的差额计算,计入改造成本。

其中扣减的房屋建安成本补偿(1500元/平方米)由村民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四)村民住宅现状建筑面积大于按复建费用计入改造成本的面积部分,可按1500元/平方米给予房屋建安成本补偿,计入改造成本,不计临迁费。

(五)临迁费单价为30元/平方米,按48个月计算。

如项目规模较大、实施整体改造(改造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整体签约率超过80%后出让融资地块),可按60个月计算。

第十五条 (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和改造成本核算标准)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按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仅限有合法用地证明文件)两种方式核算,同一宗地只能选择一种方式核算。

(一)按建筑面积核算:

1.有合法证明文件的,现状建筑中合法部分按1:1核算复建量,复建费用和临迁费计入改造成本。

证载(批准)面积大于现状建筑面积部分可计为权益面积,建设费用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2.无合法证明文件(含现状建筑面积大于证载或批准面积部分)的,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部分,可按1:1或2:1核算复建量(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标准核算),复建费用和临迁费按该部分建筑面积的50%核算,计入改造成本;

2009年12月31日后建成部分,不予核算复建量。

现状建筑中不予复建部分,按1500元/平方米给予房屋建安成本补偿,计入改造成本。

3.临迁费单价为45元/平方米,按48个月计算,如项目规模较大、实施整体改造(改造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整体签约率超过80%后出让融资地块),可按60个月计算。

(二)按用地面积核算:

1.按证载(批准)用地面积每亩400平方米核算集体经济物业面积,建设费用计入改造成本。

临迁费按本条第(一)款计算,计入改造成本。

2.不需采用政府征收村属其他用地、政府补助、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方式平衡开发强度的,可按证载(批准)用地面积容积率1.8(毛)计算权益面积,其建设费用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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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增城最新预征收地,增城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王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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