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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国有土地的住宅拆迁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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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国有土地的住宅拆迁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标准

个人国有土地的住宅拆迁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标准

一、国有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是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具体价格会由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二、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补偿还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是对被拆迁人因房屋被征收而产生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进行补偿。具体数额一般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如果房屋被征收导致停产停业,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是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的补偿,补偿标准一般由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总的来说,国有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综合多方面的考量,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费用、停产停业的损失以及可能的补助和奖励等。具体的补偿标准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有所不同。

二、房屋拆迁补偿金标准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征收国有土地补偿条例

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四、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是:

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是:

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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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国有划拨土地怎么补偿,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席炎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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