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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公房拆迁补偿征收,土地征收时单位公房拆迁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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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公房拆迁补偿征收,土地征收时单位公房拆迁怎么赔?

国有土地公房拆迁补偿征收,土地征收时单位公房拆迁怎么赔?

一、土地征收时单位公房拆迁怎么赔?

在土地征收时,对于单位公房的拆迁补偿,通常会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这部分补偿主要是针对被拆迁的公房本身的价值。补偿金额通常根据房屋的面积、结构、使用年限、地理位置等因素来确定。评估机构会按照市场价格对公房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合理的补偿金额。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由于拆迁导致单位或员工需要搬迁和临时安置,因此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也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包括搬家费、临时住宿费、交通费等。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单位公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那么拆迁可能会导致停产停业,从而产生经济损失。根据相关规定,这部分损失也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通常根据停产停业的期限和预计的经济损失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单位公房的拆迁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和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得到合理的补偿。

总的来说,单位公房在土地征收时的拆迁补偿应涵盖房屋价值、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来确定。

二、政府拆房子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时单位公房拆迁怎么赔?

土地征收时单位公房拆迁没有赔偿金,公房承租人可以获得房屋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地拆迁公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即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即用地批准书);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三、征地拆迁公房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四、征地公房拆迁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可以,但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土地征收时当地政府部门会提前通知单位公房拆迁怎么补偿,如果是单位的公房,正常情况下职工只有使用权,所以拆迁公房的补偿金不会支付给职工,归单位所有。

职工已经取得了房产证的,房子就属于职工个人合法财产,不是单位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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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征收时单位公房拆迁怎么赔

法律分析:

公租房拆迁的补偿方式有:

1、公房提供单位为承租人另外安排房屋由承租人继续承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对公房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货币补偿,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公租房拆迁补偿

单位公房拆迁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承租人可获得搬迁费。

拆迁补偿争议可通过行政裁决或依法起诉解决。

法律未统一规定单位公房拆迁补偿方式,单位应关注政府公告,承租员工的补偿金有限,具体标准无固定数值。

法律分析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单位公房拆是如何补偿?

单位公房拆迁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公房拆迁补偿款取决于房屋的市场价格,补偿金归单方,承租人可以获得搬迁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单位公房拆迁补偿争议怎么解决?

(一)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过单位公房拆是如何补偿,单位作为房屋产权人,应当及时关注当地政府部门的公告,对于员工来讲,个人只有对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房屋拆迁时承租员工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是非常有限的,具体的补偿标准没有固定的数值。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单位公房拆迁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补偿金取决于房屋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或鉴定。

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支付搬迁费或提供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

单位公房拆迁补偿争议可通过行政裁决或依法起诉解决。

请注意,具体的补偿标准没有固定的数值,应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公告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五、征收国有土地时单位公房拆是如何补偿

单位公房拆迁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承租人可获得搬迁费。

拆迁补偿争议可通过行政裁决或依法起诉解决。

法律未统一规定单位公房拆迁补偿方式,单位应关注政府公告,承租员工的补偿金有限,具体标准无固定数值。

法律分析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单位公房拆是如何补偿?

单位公房拆迁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公房拆迁补偿款取决于房屋的市场价格,补偿金归单方,承租人可以获得搬迁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单位公房拆迁补偿争议怎么解决?

(一)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过单位公房拆是如何补偿,单位作为房屋产权人,应当及时关注当地政府部门的公告,对于员工来讲,个人只有对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房屋拆迁时承租员工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是非常有限的,具体的补偿标准没有固定的数值。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单位公房拆迁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补偿金取决于房屋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或鉴定。

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支付搬迁费或提供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

单位公房拆迁补偿争议可通过行政裁决或依法起诉解决。

请注意,具体的补偿标准没有固定的数值,应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公告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六、公房拆迁怎么补偿

一、土地征收时单位公房拆迁怎么赔?

土地征收时单位公房拆迁没有赔偿金,公房承租人可以获得房屋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地拆迁公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即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即用地批准书);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三、征地拆迁公房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四、征地公房拆迁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可以,但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土地征收时当地政府部门会提前通知单位公房拆迁怎么补偿,如果是单位的公房,正常情况下职工只有使用权,所以拆迁公房的补偿金不会支付给职工,归单位所有。

职工已经取得了房产证的,房子就属于职工个人合法财产,不是单位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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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公房住了30年,现在拆迁怎么办,征收国有土地时单位公房拆是如何补偿

内容审核:翁碧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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