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征地补偿 土地补偿费 的分配: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 集体经济组织 的所有成员; 安置补助费 应归土地承包人,其应该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细节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济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济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第十七条人员安置补助费分别为:
土地安置补助费、养老保险费、就业补助费、抚养费和医疗补助费。
具体补助标准见附表
二、三。
征用未利用土地的不支付人员安置补助费。
第十八条对被安置人可以采取社会保险、就业、调整土地等形式进行安置。
采取社会保险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九条下列人员的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被安置人员是五保户的,乡(镇)、办事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人员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付给乡(镇)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规定安置。
(二)被安置人员是现役士兵的,乡(镇)、办事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人员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付给原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待其退伍后,由民政部门作为安置费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三)被安置人员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其人员安置补助费由乡(镇)、办事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专户储存,待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条征用人均耕地不足132平方米的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需要支付的人员安置补助费每亩最多不能超过5个人的标准。
该费用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
第二十一条自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冻结公告公布之日起,除依法生育的人口外,其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
被安置人员的范围为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全体成员(含外出上学的大、中专学生);
被安置人员年龄,从征用土地冻结公告公布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原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自行失效,由有关部门予以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的建(构)筑物。
(二)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冻结公告公布之日起,抢种的农作物、抢栽的树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第二十八条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表五。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确定补偿安置方案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超过规定时间不搬迁腾地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搬迁腾地,逾期不搬迁腾地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办法相关条例来看,被征地农民将有社会保障。
济南市将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其中,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
具体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以下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万元;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至10万元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5万元;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1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2万元。
同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应在征地报批时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政府补贴资金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征收土地
济南市还将建立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将被征收土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和就业服务体系。
市、县政府应从当地的土地出让收入中一次性安排适当数额的资金,扶持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
并采取措施,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
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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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济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济南市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8号,以下简称《办法》),切实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我市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实施《办法》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对象应为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拟补偿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涉及对相关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除履行上述规定程序外,须报区政府备案。
二、征收集体土地同时涉及征收农民住房的,要妥善解决好被征收房屋农民居住问题,保障其居住条件。
安置住房用地由市政府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后,划拨供应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各区政府和特定区域建设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三、对被征收土地农民进行房屋安置后,村庄外缘闭合圈内的原宅基地、空闲地、零星种植养殖用地等全部土地,均由市政府依法征收并处置,其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转为政府对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安置费用。
村庄外缘闭合圈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为依据。
四、安置住房户型原则上分为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80平方米、120平方米、160平方米4种,各区政府可根据被安置农民意愿适当调整。
户型选择要在住房设计建设前进行,由被安置人按《办法》规定的住房安置标准自行选择,选择后不得变更。
安置住房的地下室部分由被安置人按建设成本价购买。
被安置户人口仅为1人的(含由子女轮流赡养、有住房或无住房的单身老人),只能选择60平方米户型。
超出安置标准的部分,可由被安置人按建设成本价格购买,安置住房产权归被安置人。
被安置人为鳏寡孤独且无经济能力购买的,由被安置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置。
五、被安置人是现役士兵的,安置住房面积加算给其直系亲属,本人退伍返乡后不再另行安置住房;
无直系亲属的,暂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本人退伍返乡后,由代管人将安置房交付被安置人。
被安置人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经本人同意,安置住房可以由其直系亲属代管;
本人不同意或无直系亲属的,暂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待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由代管人将安置房交付被安置人。
六、下列人员按《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给予房屋安置。
(一)原户口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已毕业大中专院校学生(含研究生),未就业且长期生活居住在本村的。
(二)因工作等原因现已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或父母(本人未婚)为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在被征收房屋长期居住,并由县级以上房管(改)部门和所在单位均出具无住房证明的。
(三)原户口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在该村有合法住房并长期生活居住,且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待业、失业的人员,由其原工作单位及房管部门出具无住房证明的。
七、对有合法收养手续且在被征收土地村有户口的被收养人,按《办法》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对没有合法收养手续而在本村有户口的被收养人,按《办法》规定给予房屋安置。
八、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领取结婚登记证但户口尚未迁入本村的人员,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凭户口迁入手续,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未领取结婚登记证而以结婚为由将户口迁入被征收土地范围的,不予补偿安置;
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后,离婚回原籍投靠父母的,准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但不予补偿安置。
九、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有房屋且具备合法手续的,按《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现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原本村村民,没有就业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承包地和合法房屋手续的,可按《办法》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十、被征收房屋涉及产权或债务纠纷的,由当事人在搬迁期限内自行协商解决,并根据其协商结果进行补偿安置。
在搬迁期限内未得到解决的,由所在村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在被搬迁房屋经双方当事人和村委会确认并拆除后,将安置房屋和补偿费交由村委会代管。
纠纷解决后,村委会将代管的安置房屋和补偿费移交给确定的房屋产权人或债权人。
十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财政部门或市、区政府确定的单位拨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单独选址项目涉及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用地单位支付。
十二、在中心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其征地补偿安置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1〕15号)等规定执行。
四、济南市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的?济南政府拆迁企业土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
1、对于企业因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以适当补偿预期的经营费用;
2、企业地上物的损失,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3、因为拆迁造成的搬迁费用,物资的运输费等;
4、对企业解聘员工的安置费用的补偿。
一、电镀企业拆迁补偿有什么
1、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
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临时安置费,是指动迁的和异地安置的,过度期间产生的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企业拆迁补偿费用有哪几大方面?
1、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
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临时安置费,是指动迁的和异地安置的,过度期间产生的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三、河南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河南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1、对工厂无法搬迁的建筑物和地上附属物拆迁的补偿;
2、工厂停产停业的补偿,也可酌情包括工厂预期经营的损失;
3、包括工厂搬迁的费用、物资的运输费和包装费用等;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5、对工厂因为拆迁造成解聘员工的安置费用。
具体的补偿金额根据河南省的经济水平而定。
五、济南市城区附近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济南政府拆迁企业土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
1、对于企业因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以适当补偿预期的经营费用;
2、企业地上物的损失,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3、因为拆迁造成的搬迁费用,物资的运输费等;
4、对企业解聘员工的安置费用的补偿。
一、电镀企业拆迁补偿有什么
1、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
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临时安置费,是指动迁的和异地安置的,过度期间产生的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企业拆迁补偿费用有哪几大方面?
1、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
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临时安置费,是指动迁的和异地安置的,过度期间产生的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三、河南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河南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1、对工厂无法搬迁的建筑物和地上附属物拆迁的补偿;
2、工厂停产停业的补偿,也可酌情包括工厂预期经营的损失;
3、包括工厂搬迁的费用、物资的运输费和包装费用等;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5、对工厂因为拆迁造成解聘员工的安置费用。
具体的补偿金额根据河南省的经济水平而定。
六、土地征收补偿如何分配济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第十七条人员安置补助费分别为:
土地安置补助费、养老保险费、就业补助费、抚养费和医疗补助费。
具体补助标准见附表
二、三。
征用未利用土地的不支付人员安置补助费。
第十八条对被安置人可以采取社会保险、就业、调整土地等形式进行安置。
采取社会保险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九条下列人员的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被安置人员是五保户的,乡(镇)、办事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人员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付给乡(镇)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规定安置。
(二)被安置人员是现役士兵的,乡(镇)、办事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人员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付给原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待其退伍后,由民政部门作为安置费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三)被安置人员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其人员安置补助费由乡(镇)、办事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专户储存,待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条征用人均耕地不足132平方米的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需要支付的人员安置补助费每亩最多不能超过5个人的标准。
该费用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
第二十一条自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冻结公告公布之日起,除依法生育的人口外,其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
被安置人员的范围为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全体成员(含外出上学的大、中专学生);
被安置人员年龄,从征用土地冻结公告公布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原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自行失效,由有关部门予以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的建(构)筑物。
(二)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冻结公告公布之日起,抢种的农作物、抢栽的树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第二十八条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表五。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确定补偿安置方案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超过规定时间不搬迁腾地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搬迁腾地,逾期不搬迁腾地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办法相关条例来看,被征地农民将有社会保障。
济南市将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其中,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
具体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以下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万元;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至10万元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5万元;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1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2万元。
同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应在征地报批时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政府补贴资金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征收土地
济南市还将建立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将被征收土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和就业服务体系。
市、县政府应从当地的土地出让收入中一次性安排适当数额的资金,扶持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
并采取措施,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
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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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济南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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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济阳拆迁平房
10、济阳拆迁最新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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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济阳区拆迁办最新通知,济南市城区附近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李佳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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