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财产分割有没有诉讼时效规定
拆迁财产分割有诉讼时效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比如,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认为财产分割不合理,若当时就知晓,时效便开始起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当事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若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对方提出时效抗辩且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等法定事由,可能会驳回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等情形。如在时效届满前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而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等,则会导致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时效。
拆迁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拆迁财产分割诉讼时效一般适用《民法典》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比如,在拆迁财产分割中,若一方隐瞒应分割的财产情况,另一方在发现该情况时起算诉讼时效。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若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外,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拆迁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拆迁财产分割诉讼时效适用《民法典》规定,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比如,拆迁补偿款已发放,但当事人不知自己应得份额被他人侵占,从其发现该情况起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此外,诉讼时效可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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