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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管辖法院,拆迁安置属法院受案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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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管辖法院,拆迁安置属法院受案管辖吗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管辖法院,拆迁安置属法院受案管辖吗

一、拆迁安置属法院受案管辖吗

拆迁安置问题属于法院受案管辖范围。

一、拆迁安置的管辖部门

拆迁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负责。这些部门会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对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因此,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首先应由这些房屋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和处理。

二、法院的管辖范围

当拆迁安置纠纷无法通过行政手段解决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有权受理涉及拆迁安置的诉讼案件,并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这意味着,如果拆迁安置过程中出现了法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强制执行的情况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表明,人民法院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可以依法对拒不执行拆迁安置决定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问题属于法院受案管辖范围,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拆迁安置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二、拆迁补偿由哪个法院管辖

拆迁安置诉讼具体的管辖法院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属于行政协议,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的协议。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拆迁安置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由于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拆迁安置协议毕竟不同于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更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一概适用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安置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应区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1、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对拆迁安置房的具体位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适用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予以安置按普通债权给予保护,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对安置房位置、用途约定明确,则该安置房屋具备了特定性,按照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侧重保护原则,被拆迁人对该安置房屋享有的债权视为一种特种债权,具有物权的优先效力,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予以安置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三、拆迁安置诉讼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不一定属于专属管辖,具体看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涉及不动产物权的诉讼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属于专属管辖。

但对拆迁过程中对有关行政主体提起的诉讼,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管辖。

因此,拆迁补偿纠纷不一定全是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拆迁补偿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怎么打官司?

(一)判断拆迁诉讼到底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实际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都有。

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也就是民告官;

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房屋征收部门多以民事诉讼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应该优先行政诉讼,但不排除民事诉讼。

因为民事诉讼在补偿等问题上更充分一点,而行政诉讼的好处是举证有利于某一方。

同时补偿协议,其实是以合同形式体现的行政决定。

所以从协议有争议一开始就纳入行政诉讼,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

(二)民告官,能赢吗?

长期以来,在拆迁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的普通老百姓相对于房屋征收部门来说,是弱的一方,法律规定中也更多地倾向于保护弱的一方,也就是民告官中的民。

但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政府遭遇被征收人拒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也偶有发生。

在征地拆迁纠纷中,只要政府有存在违法行为,被拆迁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如何处理?

(一)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二)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五、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归哪个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怎么打官司?

(一)判断拆迁诉讼到底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实际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都有。

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也就是民告官;

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房屋征收部门多以民事诉讼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应该优先行政诉讼,但不排除民事诉讼。

因为民事诉讼在补偿等问题上更充分一点,而行政诉讼的好处是举证有利于某一方。

同时补偿协议,其实是以合同形式体现的行政决定。

所以从协议有争议一开始就纳入行政诉讼,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

(二)民告官,能赢吗?

长期以来,在拆迁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的普通老百姓相对于房屋征收部门来说,是弱的一方,法律规定中也更多地倾向于保护弱的一方,也就是民告官中的民。

但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政府遭遇被征收人拒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也偶有发生。

在征地拆迁纠纷中,只要政府有存在违法行为,被拆迁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如何处理?

(一)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二)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六、拆迁安置补偿案件是民事诉讼吗

拆迁安置诉讼具体的管辖法院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属于行政协议,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的协议。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拆迁安置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由于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拆迁安置协议毕竟不同于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更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一概适用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安置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应区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1、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对拆迁安置房的具体位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适用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予以安置按普通债权给予保护,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对安置房位置、用途约定明确,则该安置房屋具备了特定性,按照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侧重保护原则,被拆迁人对该安置房屋享有的债权视为一种特种债权,具有物权的优先效力,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予以安置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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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归哪个法院管辖

内容审核:刘育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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