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保定公积金徐水区管理部大厅前台或查询机查询公积金缴费记录。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保定满城区公积金缴费记录在哪里查法律分析:
可以前往徐水县公积金管理部查询,地址:
徐水县永兴西路53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保定市徐水区住房公积金在哪查询法律分析:
进入保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注册登录,按照页面提示完成缴存业务的办理。
单位申请开通网上归集业务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交开通网上归集业务的申请资料;
(二)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应当与单位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用户协议,为单位开通网上业务,返回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授权书、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用户协议、单位数字证书存储介质;
(三)审核不通过的,管理中心应当告知不予办理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四、保定公积金缴存网上流程法律分析:
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保定公积金徐水区管理部大厅前台或查询机查询公积金缴费记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保定徐水区公积金缴费记录在哪里查?法律分析:
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保定公积金徐水区管理部大厅前台或查询机查询公积金缴费记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保定市徐水区住房公积金在哪查询?法律分析:
可以前往徐水县公积金管理部查询,地址:
徐水县永兴西路53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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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徐水区征地最新动态,保定徐水区公积金缴费记录在哪里查?
内容审核:李银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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