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要是遇到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咱首先可以去跟负责实施征收的那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部门说说咱的情况。
或者,也可以向他们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去申请行政复议。
要是对复议的结果依旧不太满意,又或者复议机关超了规定的时间还没作出决定,那咱还可以跑到人民法院去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得特别注意,一定要把相关的证据给好好保存起来,像征收公告、补偿协议、土地权属证明之类的,这些证据对咱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可太重要。
而且,咱得时刻关注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没有变化,这样才能确保咱们的诉求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不会因为不了解新的规定而吃亏。
咱可不能掉以轻心,得积极地去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
土地征收补偿款归集体还是个人
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归属权:集体还是个人有关于土地征收补偿金的分配原则以及基本组成结构,如下详列:首先,土地补偿费用的归属,理论上来讲,应由村集体全权拥有。
而这实际上也意味着村集体需要具备能力将所收的土地补偿费用重新按比例分配给那些遭受到土地征用的农民。
然而,遗憾的是,这个设想却往往因种种困难无法得到现实落实。
其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司法解释,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无论他们的户籍是否已经迁离,都依然具有分取土地补偿费用的权利。
再者,安置补助费便归属到土地承包人手中,简单来说,就是由个体来掌握这份资金使用权。
最后,上地附着植物和农作物的补偿费用,从理论上看,应该是直接给予个体拥有,但其具体的分配情况仍需根据实际状况进行灵活掌握。
至于社会保障费用,尽管在我们的搜索结果中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是通过对上下文语境进行综合分析,我们可以推测,它或许也是属于集体或者个体的其中一部分财产所有权。
总而言之,不同部分的土地征收补偿金分配原则各不相同。
土地补偿费用应该主要由集体拥有,同时它与个体权益有着密切联系;安置补助费属于个人所有;此外,地上附着物和农作物的补偿费用的最终归属取决于实际情况而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具体情况如何关于各类征收补偿款项的详细标准及最后计算结果,应根据各地市政府依法核准并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计划进行确认。
针对各地统计部门确定的最低级别单位年度统计报告以及物价管理部门认定的实际价格,我们将根据此确定土地在被征收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出。
对违规操作给予的土地补偿费用、安置扶持金的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如果这些补偿款无法确保给需要被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可以考虑进行适当的援助,增加安置扶持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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