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给的公房如何处置
拆迁所得公房的处置方式如下:
若承租人继续使用,可与公房管理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依约履行相应义务。
若不想继续承租,可考虑将公房使用权转让。转让时需经公房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受让人应符合公房承租条件。
若存在共同居住人且对安置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裁决,确定各方权益。
若公房被拆迁后获得了补偿款等经济利益,要依据公房的性质、各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合理分配。需注意遵循法定程序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处置行为合法合规。
拆迁所得公房的承租权该如何确定
拆迁所得公房承租权确定较为复杂。首先,需看原公房的取得情况。若系基于福利分房等政策分配,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原承租人的同住人在一定情形下可继续承租。
通常,同住人需满足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一定年限等条件。若原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可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居住时间、他处住房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此外,拆迁时的相关政策规定也会影响承租权确定。比如,有些地方规定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确定的安置对象来确定新的承租人。具体情况需结合当地公房管理及拆迁政策综合判断。
拆迁所得公房的同住人资格咋认定
拆迁所得公房同住人资格认定有以下要点:首先,在被拆迁房屋处有常住户口。其次,实际居住一定年限,一般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再者,他处无福利性房屋,若在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可能影响此处同住人资格。然后,与房屋来源有一定关联,如因婚姻、出生等原因取得居住权。此外,需长期稳定居住且他处住房困难。同时,未成年人的居住情况特殊考量,若因出生等原因在此居住且父母一方户口在此,也可能认定为同住人。需综合各因素判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确定是否具备同住人资格,从而在拆迁补偿中争取相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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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公产房拆迁款是遗产吗,公房拆迁后内容审核:王振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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