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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如何操作上市,需具备什么条件,安置房上市要缴纳什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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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如何操作上市

安置房操作上市的流程是:

1.安置房所有权人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费用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安置房所有权人持补交土地收益等费用的凭证以及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与受让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到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3.安置房转让双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安置房转移登记,受让人申领注记为安置房上市转移的不动产权证。

安置房上市需具备什么条件

安置房上市需具备的条件有:

1.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以安置时间起算满五年;

3.补交土地收益以及享受优惠的有关规费等相关费用;

4.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某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标准缴存到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买卖安置房买卖有哪些风险?

买卖安置房买卖的风险有:

1.政策风险,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才能够进行买卖,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安置房是无法上市交易的,但在实际生活中,仍有这样的安置房买卖存在,这样的买卖由于不被政策允许,就会受到限制,或者直接被视为无效。

2.价格风险,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但是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的间隔时间长、变化大。

3.人为的风险,“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进行转让”,因此在明网提醒您,如果买卖的房产未经共有人同意,该房屋买卖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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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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