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又产生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无效一般表现为无权签订、显失公平、违背意志自由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一但被确认为无效,据法律规定,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正在履行的应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按民法通则规定应互相返还,并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起诉状怎么写拆迁补偿纠纷起诉状
原告:钟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北京市XX区XXXXXXXXXXX,电话 XXXXXXXXXX
被告:铁道部XX局,地址:北京市XX区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XXXXX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住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200X年XX月XX日,被告要对原告住地实施土地开发与房屋改造,遂与原告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合同编号:XXXXXXXXX),协议约定拆迁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
2008年XX月XX日,被告与原告联系,说置换房屋已竣工,要求原告回迁。但原告到已建楼盘实地观察才发现,原协议签订时被告说只盖16层,但实际上被告却盖了18层。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告的加层行为致使原告在签订协议时所预期的房屋状况与被告交付房屋的状况出现差异,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实质上的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的设计规划由当初的16层变更为18层,首先要经过北京市规划委的许可,其次要通知原告,以便原告重新行使对回迁房屋的选择权。但时至今日,被告在未履行任何相关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就冒然强使原告回迁,并告知如果不及时回迁,到期就收回周转房。
原告本想就上述问题与被告友好协商,达到一个双赢效果,无奈被告一直态度强硬,拒绝原告的合理提议,从而给原告带来了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压力。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原告之合法权益。
此致
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钟XX
XX年XX月XX日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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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多久有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意事项内容审核:刘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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