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前已经死亡人能否分到安置费
通常来讲,在拆迁之前已经离世的人,是没办法分到安置费的。
安置费,主要是给那些在拆迁过程当中,因为拆迁这个事儿得重新安置的被拆迁人的一种补偿。
你想想看,都已经去世了,那肯定就没有再去获得安置的实际需求,而且也不具备权利主体的资格。
不过,如果死亡的这个人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之类的相关权益,并且他的继承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个权益的存在,并且还得符合相关的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继承人或许就可以去主张相应的安置权益。
不过,这可都得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以及法律规定来具体判断。
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死亡的人本身是不能直接拿到安置费的,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继承人还是有可能有那么一点可以去主张权利的可能性。
就像是一条路,有一般的情况在那里,也有特殊情况可能会岔出来一样。
拆迁前去世者的安置费分配有啥法律依据
拆迁前去世者的安置费分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首先,若去世者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安置费作为其遗产,应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
若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拆迁前死亡人的安置费继承有啥法律规定
拆迁安置费若属于被拆迁人生前应得权益,在其死亡后,该安置费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若存在多份有效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分配遗产。若对安置费继承有争议,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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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后人死了,拆迁前死亡的人还能有宅基地使用权吗?内容审核:张春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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