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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期间补偿款给谁,土地出租后被征用如何补偿

摘要:土地出租期间补偿款给谁,土地出租后被征用如何补偿,土地出租期间补偿款给谁土地出租期间补偿款归属需根据补偿款性质确定。若为土地所有权补偿款,归土地所有权人,通常是村集体。若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因是对承租人投资建设和种植成果的补偿,所以归
土地出租期间补偿款给谁,土地出租后被征用如何补偿

土地出租期间补偿款给谁,土地出租后被征用如何补偿

土地出租期间补偿款给谁

土地出租期间补偿款归属需根据补偿款性质确定。

若为土地所有权补偿款,归土地所有权人,通常是村集体。

若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因是对承租人投资建设和种植成果的补偿,所以归承租人。

若为土地使用权补偿款,一般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比如合同约定遇到征收时土地使用权补偿双方按比例分配,就依此执行。

若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若承租人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该补偿应归承租人。

土地出租期间青苗补偿款归谁

一般而言,土地出租期间青苗补偿款归属需依具体情况判定。若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依约定执行。若无约定,青苗是承租人所种,补偿款通常归承租人。因为青苗系承租人投入人力、物力培育,其收获权益应受保护。但如果土地所有人对青苗的培育、生长有协助等特殊贡献,也可能根据公平原则适当分配补偿款。比如,所有人提前告知承租人某些可能影响青苗生长的土地隐患,协助承租人避免损失,此时可适当给予所有人一定比例补偿。总之,要综合考量合同约定、实际培育情况等因素确定补偿款归属,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裁决。

土地出租后地上附着物补偿归谁

土地出租后,地上附着物补偿一般归附着物所有权人。

若附着物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新建、扩建的,在租赁合同有约定时,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通常遵循添附规则,能拆除的由承租人拆除,不能拆除且对出租人有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同时给予承租人适当补偿;若对出租人无用,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复原状。

若附着物是出租前就已存在,补偿款应归附着物原所有权人即出租人。但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从其约定。关键在于依据实际情况及双方约定,准确判断附着物归属及补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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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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