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农村自建房的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并非归个人。夫妻离婚时,涉及的是宅基地上房屋的权益分配。
若房屋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建造,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具体分割方式有多种,比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双方也可协商将房屋出售,就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建房方所有,但婚后对房屋有扩建、修缮等共同投入的,投入部分对应的财产价值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需注意,宅基地的使用资格通常随房屋走,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享有该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益。
夫妻离婚后的动迁款怎么分割
离婚后动迁款的分割需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要明确动迁政策依据的是房屋面积还是户口等因素。
若动迁补偿基于房屋产权,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动迁款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一般均等分割。
若基于户口因素,离婚后户口仍在动迁房屋内且符合相应动迁政策,有可能获得一定份额补偿。比如因婚姻关系获得的安置面积、人头费等。这部分需综合考量动迁政策、实际居住等情况来确定分割方式。
分割时通常先确定动迁款的构成,区分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再根据具体情况协商或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动迁政策与夫妻财产关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夫妻离婚后唯一住房会被执行吗
夫妻离婚后唯一住房是否会被执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该住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形,比如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院可以执行。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故意转移房产逃避执行,该住房也可能被执行。总之,不能一概而论,需综合考量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被执行人的实际需求、执行依据等,以确定是否会执行该唯一住房。
在探讨夫妻离婚后农村自建房的宅基地归谁所有这一问题时,要明确宅基地的归属有其特殊规定。通常情况下,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离婚时并不进行分割。但农村自建房的归属会根据建房时的出资、登记情况等综合判定。比如,如果建房资金主要来自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本身的价值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予以考虑。而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益,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若您对离婚后农村自建房及宅基地相关问题还有其他疑问,比如建房出资比例如何认定、后续宅基地使用权益如何保障等,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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