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农田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没有“破坏农田罪”这一罪名,与之相关的可能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中,“数量较大”和“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有具体的认定标准。比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等情形,可认定为数量较大;因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土地沙化、盐碱化、水土流失等,达到一定程度则可认定为大量毁坏。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破坏农田罪的立案条件有哪些呢
我国刑法没有“破坏农田罪”,与之相关的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立案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4.非法占用本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破坏农田罪从轻量刑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没有“破坏农田罪”,与之相关的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罪从轻量刑情形如下:
1.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从轻处罚。若犯罪较轻,还可免除处罚。
2.立功: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从轻处罚。
3.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从轻处罚。
4.初犯偶犯:初次犯罪、偶然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
5.积极补救:在案发后积极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农田原状,减少损害后果,法院量刑时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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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破坏农田罪量刑,破坏农田罪的构成标准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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