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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老城区拆迁补偿条款,洛阳老城区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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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老城区拆迁补偿条款,洛阳老城区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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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洛阳老城区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洛阳市城市建设拆迁补偿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被拆迁人给予安置或补偿。同一被拆迁人有两处以上房屋同时被拆除的,安置房屋应合并计算。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所拆房屋的建\u003E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所拆房屋建\u003E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第二十四条拆除公有住宅房屋,使用人由被拆迁人安置的,其补偿费归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安置确有困难的,由拆迁人按被拆房屋的建\u003E面积提供安置房。被拆迁人要求调换产权的,互补差价后,产权归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要求调换产权的,经补偿后,新安置房的房租由使用人按房改规定承担。第二十五条拆除在落实私房\u003E策时产权已退还给业主的房屋,非产权使用人由所在单位或拆迁人安置。第二十六条被拆迁人的安置地点,视拆迁范围内新建工程的性质确定。属于住宅建设工程的就地安置;非住宅建设工程的易地安置;两层以下为非住宅,其他为住宅的综合建设工程原则上就地安置。易地安置的,由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每差一类,增加5%的安置面积。第二十七条被拆迁人一次安置到位确有困难的,可先作过渡安置。过渡安置期限以协议为准。被拆迁人的过渡安置房屋,可由拆迁人提供,也可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由拆迁人提供过渡安置房屋的,不付给过渡安置费;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的,拆迁人按被拆迁人原建\u003E面积和过渡期限付给过渡安置费。超过过渡限期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增加50%的过渡安置费。第二十八条被拆迁人一次定居安置的,由拆迁人按其常住人口付给一次性搬家补助费;先过渡再定居安置的付给两次搬定补助费。被拆迁人在校的中、小学生上学路程增加两站以上(含两站)的,拆迁人按其学生人数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第二十九条被拆迁人自购房屋安置且不超过被拆房屋面积的,其应交付的房屋交易管理费,由拆迁人按商品房交易管理费标准承担。超出被拆房屋面积部分的交易管理费,由被拆迁人承担。第三十条被拆迁人的户粮关系转移、学生转学等事宜,有关部门凭市城市建设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给予及时办理。被拆迁人因搬迁占用的工作(生产)时间,所在单位凭市城市建设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作公假处理。不能作公假处理的,由拆迁人给予3至5天的误工补贴。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洛阳市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1、孟津县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孟津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

(5)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

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

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

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

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法律依据:《孟津县县城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孟政[200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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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洛阳市孟津县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洛阳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1、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0.7239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地块东至寒亮村集体地,西至寒亮村集体地,南至寒亮村集体地,北至寒亮村集体地。

2、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4.7325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地块东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西至旺程大道,南至裴坡村集体地,北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3、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2.4014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地块东至赵凹村集体地,西至创业路,南至振兴路,北至赵凹村集体地。

4、根据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8.0886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东至游王村集体地,西至马步社区集体地,南至游王村集体地,北至马步社区集体地。

孟津征地补偿安置标准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60万元/公顷。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

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3、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4、社会保障安置。

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79.9526万元,按要求存入我县指定帐户。

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5、拆迁安置。

该地块涉及拆迁,孟津县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法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60万元/公顷。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

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洛阳市孟津县拆迁补偿的标准

1、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0.7239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地块东至寒亮村集体地,西至寒亮村集体地,南至寒亮村集体地,北至寒亮村集体地。

2、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4.7325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地块东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西至旺程大道,南至裴坡村集体地,北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3、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2.4014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地块东至赵凹村集体地,西至创业路,南至振兴路,北至赵凹村集体地。

4、根据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8.0886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东至游王村集体地,西至马步社区集体地,南至游王村集体地,北至马步社区集体地。

孟津征地补偿安置标准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60万元/公顷。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

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3、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4、社会保障安置。

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79.9526万元,按要求存入我县指定帐户。

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5、拆迁安置。

该地块涉及拆迁,孟津县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法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60万元/公顷。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

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六、洛阳市孟津县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孟津县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孟津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

(5)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

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

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

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

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法律依据:《孟津县县城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孟政[200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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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牧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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