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绿地拆迁补偿条款,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摘要:本文介绍绿地拆迁补偿条款,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上海市拆迁补偿标准,上海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使用权房动迁补偿,上海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法律知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绿地拆迁补偿条款,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绿地拆迁补偿条款,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一、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以下几点:

1、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2、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土地、财政、公安、工商、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3、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事务所,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事务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事务所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上海使用权房动迁补偿

法律分析: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其中详细规定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实施房屋补偿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土地管理部门是本市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农业、社会保障、房屋管理、财政、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下属的征地事务机构(以下称“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六条 征地房屋补偿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成部分。

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被规划为绿地是会被征收吗

上海绿化补偿标准

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文件

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

绿地长岛会拆迁吗最新

绿化带占地补偿多少钱

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法律分析:

1.拆除居住房屋价格补贴系数为30%2.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为每户15平方米(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房屋拆迁套型面积补贴标准及价格补贴系数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套型面积补贴标准 被拆除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适用套型面积补贴。

 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满足被拆除房屋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则,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

 本区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为每户15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二条 价格补贴系数 本区拆除居住房屋价格补贴系数为30%。

四、上海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法律依据: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五、上海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

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法律依据: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六、上海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其中详细规定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实施房屋补偿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土地管理部门是本市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农业、社会保障、房屋管理、财政、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下属的征地事务机构(以下称“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六条 征地房屋补偿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成部分。

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绿地拆迁补偿条款最新

2、绿地拆迁补偿条款规定

3、绿地拆迁补偿条款怎么写

4、绿地拆迁房

5、绿地占补

6、绿地 赔偿

7、绿地拆除重建

8、绿地占补

9、绿地集团拆迁

10、拆迁建绿地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绿地拆迁补偿条款,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上海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