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镇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补偿费
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这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公正的补偿。
二、周转补偿费
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这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确保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
三、奖励性补偿费
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并会进行公告。
四、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以货币形式给予补偿。
产权调换: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进行差价结算。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部分实行货币补偿,部分实行产权调换补偿。
综上所述,天府镇的拆迁补偿标准涵盖了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以及多种补偿方式,以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全面、公正的补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天府新区拆迁安置政策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天府新区拆迁天府新区征地赔偿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耕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标准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但每公顷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法律分析
一、天府新区征地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的耕地被征收的,补偿项目应该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项,土地补偿费,计算方法是被征收的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在农村每亩地年产值大概在2000元左右,拿最高的10倍算下来,土地补偿可以得到2万元。
第二项,安置补助费,计算方法是需要安置的人口数乘以土地年产值乘以征收倍数,征收倍数是4-6倍。
例如,一个农民家庭被征收的地是1亩,需要安置的是四个人,土地年产值平均每亩2000元。
那么安置补助费就是4乘以2000元乘以最高的6倍,算下来一共是48000元。
第三项,青苗补助费,这个各省规定都不一样,大概也都是每亩1000元左右。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结语
天府新区征地赔偿标准已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明确。
根据该法,被征收农民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最高可达2万元。
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收耕地数量和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每公顷最高不超过十五倍。
青苗补助费各省规定不一,大致为每亩1000元左右。
以上为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征地赔偿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四、天府新区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目前,四川天府新区各街道沿用的特别安置政策是根据《双流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双府发〔2009〕30号)文件制定实施的。
如您需查阅该文件,您可向双流区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或直接在网上查阅。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天府新区拆迁安置政策 法律问题法律分析:
目前,四川天府新区各街道沿用的特别安置政策是根据《双流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双府发〔2009〕30号)文件制定实施的。
如您需查阅该文件,您可向双流区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或直接在网上查阅。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天府新区拆迁安置政策?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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