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繁昌区人民政府发布2则征收土地公告,计划对繁昌区的某些村进行征地拆迁。那么,芜湖繁昌区2022年最新拆迁村名单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请看下文介绍。
一、芜湖繁昌区2022年最新拆迁村名单
1、繁阳镇范马村
根据《繁昌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第9号)》,征收4个地块,征地总面积3.8261公顷,涉及繁阳镇范马村。
地块1:征收土地位置在繁阳镇范马村,面积0.4675公顷,用途为住宅。
地块2:征收土地位置在繁阳镇范马村,面积2.4416公顷,用途为住宅。
地块3:征收土地位置在繁阳镇范马村,面积0.2305公顷,用途为商服。
地块4:征收土地位置在繁阳镇范马村,面积0.6865公顷,用途为商服。
2、峨山镇柏树村、凤形村
根据《繁昌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第10号)》,征收11个地块,征地总面积7.0213公顷,涉及峨山镇柏树村、凤形村。
地块1:征收土地位置在峨山镇柏树村、凤形村,面积3.3168公顷,用途为公管公服。
地块2:征收土地位置在峨山镇凤形村,面积0.0744公顷,用途为公管公服。
地块3:征收土地位置在峨山镇凤形村,面积0.2320公顷,用途为公管公服。
地块4:征收土地位置在峨山镇凤形村,面积0.7621公顷,用途为公管公服。
地块5:征收土地位置在峨山镇凤形村,面积0.9481公顷,用途为公管公服。
地块6:征收土地位置在峨山镇凤形村,面积0.0848公顷,用途为公管公服。
地块7:征收土地位置在峨山镇凤形村,面积0.3826公顷,用途为公管公服。
地块8:征收土地位置在峨山镇凤形村,面积0.3716公顷,用途为公管公服。
地块9:征收土地位置在峨山镇柏树村、凤形村,面积0.5626公顷,用途为公管公服。
地块10:征收土地位置在峨山镇凤形村,面积0.0187公顷,用途为公管公服。
地块11:征收土地位置在峨山镇凤形村,面积0.2676公顷,用途为公管公服。\n\n\n二、芜湖繁昌区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按照《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繁政〔2020〕17号)规定执行。
(1)征收繁阳镇范马村范围内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5700元\u002F亩。
(2)征收峨山镇凤形村范围内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9200元\u002F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39360元\u002F亩。
(3)征收峨山镇柏树村范围内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5700元\u002F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36560元\u002F亩。
2、被征收土地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繁昌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芜政秘〔2019〕120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芜政秘〔2019〕93号)规定执行。
以上是对芜湖繁昌区2022年最新拆迁村名单以及征地补偿标准的介绍,其中,拆迁村名单涉及2镇3村,即繁阳镇范马村,峨山镇凤形村、柏树村。
二、2023年芜湖市拆迁范围法律分析:
对于办公、生产、仓储等房屋征收时,有有效证照及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补偿金额。
2002年8月15日后建造且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80%计算补偿金额。
对于普通房屋征收时,按照一般货币补偿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下列规定计算补偿金额。
1.有有效证照的住宅房屋及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的小区和村民规划点的住宅房屋,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
超出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
2.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无有效证照住宅房屋,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
超出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外、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
超出4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的60%计算补偿金额。
3.2002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建造,系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
超出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的40%计算补偿金额。
4.在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期间,一对夫妻生育一孩(含夭折后又生育的)和结婚未生育的(含生育后夭折的)家庭每户补助100000元。
一本户口中两代以上同堂且分别符合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补助。
5.被征收人享有人均10平方米住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区位价格计算补偿金额。
6.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标准补偿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区位价格和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的40%计算补偿金额。
三、芜湖市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颁布暂行通知。
法律依据:
《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繁政办〔2019〕4号)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繁昌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征收,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法定职权内核发的证照给予补偿。
无有效证照的住宅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确认后可给予补偿:县城规划南区范围内:(1)1999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住宅房屋(以航拍图为准,没有航拍图的,以现场调查公示为准);
(2)2000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5日期间建造的住宅房屋,且系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按照人均35平方米给予补偿安置(以航拍图为准,没有航拍图的,以2007年大拆违公示资料为准)。
县城规划南区范围外:(1)2007年8月14日之前建造的房屋(以2007年大拆违公示资料或现场调查公示为准);(2)2007年8月15日至房屋征收调查摸底启动之日期间建造的房屋,原则上不予补偿,系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补偿安置不得超过人均35平方米。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人均标准补偿安置面积35平方米;
被征收人按本规定补偿安置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四、繁昌区拆迁计划法律分析: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
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积2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芜湖市拆迁补偿法律分析: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
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积2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芜湖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法律分析:
对于办公、生产、仓储等房屋征收时,有有效证照及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补偿金额。
2002年8月15日后建造且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80%计算补偿金额。
对于普通房屋征收时,按照一般货币补偿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下列规定计算补偿金额。
1.有有效证照的住宅房屋及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的小区和村民规划点的住宅房屋,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
超出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
2.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无有效证照住宅房屋,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
超出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外、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
超出4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的60%计算补偿金额。
3.2002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建造,系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
超出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的40%计算补偿金额。
4.在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期间,一对夫妻生育一孩(含夭折后又生育的)和结婚未生育的(含生育后夭折的)家庭每户补助100000元。
一本户口中两代以上同堂且分别符合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补助。
5.被征收人享有人均10平方米住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区位价格计算补偿金额。
6.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标准补偿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区位价格和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的40%计算补偿金额。
1、繁昌最新拆迁补偿明细表
2、繁昌最新拆迁补偿明细查询
3、繁昌最新拆迁补偿明细公示
4、繁昌最新拆迁地2021补偿明细
5、繁昌拆迁2021
6、繁昌区拆迁补偿标准
7、繁昌区拆迁计划
8、繁昌区拆迁地区有哪些村
9、繁昌2021征收计划
10、2020年繁昌房屋征收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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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利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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