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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南屿最新拆迁补偿,2022年闽侯县即将拆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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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南屿最新拆迁补偿,2022年闽侯县即将拆迁的地方

福州南屿最新拆迁补偿,2022年闽侯县即将拆迁的地方

2022年闽侯县最新征地拆迁村名单有:荆溪镇的光明村、关口村、溪下村、永丰社区、荆溪社区、厚屿社区,甘蔗街道的洽浦村、昙石村、流洋村、大元村、十字村、双池村、三英村、山前村,竹岐乡的春风村、榕中村、榕西村,上街镇的岐头村、侯官村、厚美村、红峰社区、上街社区,青口镇的村里村、沪屿村、付竹村、壶山村、莲峰村、红旗村、前洋村,祥谦镇的兰圃村,大湖乡的大池村、雪峰村、兰田村。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闽侯龙祥岛2022会拆迁。闽侯龙祥岛2022年会全部拆迁。因为岛区域的开发工作已长时间停滞,当前龙祥岛区域的开发工作已列入福州总规,正在规划调整中,要整体拆迁建立新的经济区域,已经确定2022年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福州闽侯荆溪10年规划

法律分析:

青口镇拆迁补偿标准是参照闽侯县标准,目前有两种补偿方式,分别为 产权置换 即拿安置房和 货币补偿 住宅 合法面积一平方米货币补偿在8400元左右 ,目前没有安置和货币的比例限制,具体情况以各项目征收公告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闽侯县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因规划调整,青口镇2020年旧村改造项目只剩2号地块(已启动),3号地块(已拆完),4号地块(已启动),科创园地块(已摸底),其他地块今年不会拆迁。

法律依据:

福州市城建局 《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总体规划(2011—2030)》 第三条 青口科创园位于新城西路至沪屿路二期之间及恒宇国际至管委会之间(村里路与规划路之间),涉及沪屿村(含沪屿桥上新村,不含桥头新村)、村里村,面积约70亩左右,用地目前已完成摸底工作,初步摸底约111户需要拆迁。

该地块正在立项和农转用审批,农转用审批完成后即开始拆迁。

科创园主要是作为汽车城的研发中心,推动青口投资区的高质量发展。

是产业盘活的强链补链重要一环,也能提升其周边与整个片区的品质。

项目用地规划为商服类。

补偿标准:

8400元/平左右根据闽侯县青口镇政府回复,青口镇拆迁补偿标准是参照闽侯县标准,目前有两种补偿方式,分别为产权置换即拿安置房和货币补偿住宅合法面积一平方米货币补偿在8400元左右,目前没有安置和货币的比例限制,具体情况以各项目征收公告为准。

四、闽侯县青口镇征迁规划

律师分析:

青口镇拆迁补偿标准是参照闽侯县标准,目前有两种补偿方式,分别为 产权置换 即拿安置房和 货币补偿 住宅 合法面积一平方米货币补偿在8400元左右 ,目前没有安置和货币的比例限制,具体情况以各项目征收公告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闽侯县拆迁补偿?

律师分析:

青口镇拆迁补偿标准是参照闽侯县标准,目前有两种补偿方式,分别为 产权置换 即拿安置房和 货币补偿 住宅 合法面积一平方米货币补偿在8400元左右 ,目前没有安置和货币的比例限制,具体情况以各项目征收公告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闽侯南屿镇5年内规划

法律分析:

青口镇拆迁补偿标准是参照闽侯县标准,目前有两种补偿方式,分别为 产权置换 即拿安置房和 货币补偿 住宅 合法面积一平方米货币补偿在8400元左右 ,目前没有安置和货币的比例限制,具体情况以各项目征收公告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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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福州市鼓楼区拆迁补偿,闽侯县拆迁补偿?

内容审核:熊世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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