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拆迁非居住房屋时,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一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X 100%。(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一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X 20%。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一市场评估价 X 80%。(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一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X 100%;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一市场评估价 X 80%。(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一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X 100%;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一市场评估价 X 80%。
●上海非居住房动迁补偿
●上海动迁房非普通住宅税费
●上海征收非居补偿
●上海非居动迁
●上海拆迁算购房名额吗
●上海动迁非居住和居住差多少
●上海房子拆迁补偿
●上海拆迁购房
●上海住房拆迁补偿政策
●上海动迁非居住和居住差多少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上海拆迁非居住房屋时,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上海动迁非居住和居住差多少”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上海动迁实际居住人,上海征收非居补偿内容审核:王丹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