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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拆迁,红豆杉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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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拆迁,红豆杉拆迁补偿标准

茂名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拆迁,红豆杉拆迁补偿标准

一、红豆杉拆迁补偿标准

我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罗定至茂名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茂名信宜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信府规〔2017〕1号)文件执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信宜人民政府关于信宜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信府规〔2021〕11号)文件执行。

信宜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1年6月29日

附件1:

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罗定至茂名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茂名信宜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信府规〔2017〕1号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云浮罗定至茂名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茂名信宜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

云浮罗定至茂名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茂名信宜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按时完成云茂高速公路信宜段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及时提供工程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以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为:水田59433元\u002F亩(89.15万元\u002F公顷);旱地43333元\u002F亩(65.00万元\u002F公顷);园地33333元\u002F亩(50.00万元\u002F公顷);林地15067元\u002F亩(22.60万元\u002F公顷);养殖水面62980元\u002F亩(94.47万元\u002F公顷);未利用地14333元\u002F亩(21.50万元\u002F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按平面计算。

房屋拆迁实行“征旧不征新”的原则,拆迁户宅基地按59433元\u002F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他建设用地按43333元\u002F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拆迁户重新选择宅基地的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原则上由拆迁户自行选址重建,相关镇(街道)、村(社区)要予以协调,村建、国土部门具体办理建房的规划及用地报批手续。拆迁户易地建房的报建、办证等各项税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公路建设施工需要使用临时用地的,由建设单位和土地权属单位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协议,并缴交土地垦复押金,押金由当地镇(街道)财政所专项保管,待落实土地垦复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临时用地青苗补偿按实际征地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临时使用土地补偿每年按该土地临时使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临时用地按“谁使用谁恢复”的原则,在公路建设完工后,由建设施工单位恢复给原使用权人。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各项补偿款,要依法依规划拨到被征地单位及农户。

第三条 青苗补偿标准

(一)一般农作物(水稻、蔬菜、番薯、花生)每亩补偿1000元。

(二)甘蔗、淮山薯每亩补偿2000元。

(三)鱼塘每亩补偿1500元。

(四)苗圃地已嫁接的每亩补偿2000元,未嫁接的每亩补偿1000元。

(五)林地青苗补偿标准:

1、一般林地每亩补偿1000元。

2、橡胶林:每亩株数30株及以上已开割的补偿8000元,未开割的补偿5000元;每亩株数16至29株已开割的补偿5000元,未开割的补偿3000元;每亩株数15株及以下的补偿1000元。

3、连片种植的速生桉、茶树每亩补偿2000元。

(六)果树、竹和其他树木按照附件1的标准予以补偿。

(七)花木种植场的补偿:

各种育苗场、花木场及种植园林绿化观赏树的种植场地(以下简称“种植场”),对树木(作物)原则上只按面积或株数进行一次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种植成块的普通袋栽、盘栽等假植树木(作物),无需动用大型机械移植的种植场,每亩补偿3900元。

2、按常规标准种植树木(作物)的种植场,无需动用大型机械移植的,每亩补偿5900元。

3、按常规标准种植树木(作物)的种植场,树木(作物)主干普遍米高直径5厘米以上或需动用大型机械搬迁的,每亩补偿10500元。

4、在现地上种植或假植多年的高大树木(作物),按以下标准补偿:米高直径20-30厘米的,每棵补偿300元;米高直径30厘米以上的,每棵补偿400元。

5、零星种植或假植的,可根据树木(作物)米高直径和株数,参照上述补偿标准补偿。

(八)名贵林木的补偿。原则上只作一次性补偿,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1、黄花梨、红豆杉的补偿。

按米高直径计算补偿。米高直径小于1厘米的,每棵补偿10元;1.1-3厘米的,每棵补偿40元;3.1-5厘米的,每棵补偿70元;5.1-8厘米的,每棵补偿100元;8.1至10厘米的,每棵补偿150元;10.1-15厘米的,每棵补偿200元;15.1-20厘米的,每棵补偿250元;20.1-30厘米的,每棵补偿300元。

2、沉香树的补偿。

按米高直径计算补偿。米高直径小于1厘米的,每棵补偿8元;1.1-3厘米的,每棵补偿15元;3.1至5厘米的,每棵补偿25元;5.1-7厘米的,每棵补偿50元;7.1-10厘米的,每棵补偿100元;10.1-12厘米的,每棵补偿150元;12.1-15厘米的,每棵补偿200元;15厘米以上的,每棵补偿250元。

3、种植规格棵数。

黄花梨、红豆杉树亩种植棵数最多80棵;沉香树米高直径7厘米及以下的亩种植棵数最多300棵,米高直径7.1-10厘米的亩种植棵数最多167棵,米高直径10厘米以上的亩种植棵数最多120棵。

(九)青苗补偿的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种植的经济作物(除苗圃地外),种植株数违背常规规格种植的,均按常规规格种植株数计补,超过部分不予补偿。征收土地不重复计补青苗费。违规抢种的作物,不予补偿。

第四条 拆迁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2。

日常居住拆迁房屋的搬迁费以户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搬迁的,可领取一次性搬迁补助费2000元。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实际安置户籍人口计算,每人一次性补助800元。

第五条 征地拆迁的其他事项

(一)对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及违规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在征地拆迁中,如遇到土地权属争议,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会同市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权属争议,不影响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争议各方不得以争议为由阻挠施工建设。

(三)对已按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而被征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拒不在征地拆迁协议上签字或拒不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以保证国家建设顺利进行。

对于煽动群众闹事,阻挠破坏征地拆迁工作的为首分子,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凡是租用他人土地兴办种植场或兴办加工企业(厂)的,土地权属人要在土地被进行征收测量后5天内向市驻镇(街道)征地拆迁工作组递交解除土地租用协议书。对种植场,如5天内不递交解除土地租用协议书的,其所得土地补偿支付给土地权属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作搁置处理。

(五)对在公路红线范围内征收各类加工型工业企业(厂)或特殊建筑物的补偿,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派员现场评估,按评估价处理。

第六条 征地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不分地类)12%的比例给予折算货币补偿,并根据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茂国土资函〔2010〕131号文精神,按每亩11.5万元的标准计算补偿。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予以落实。

第七条 本办法未提及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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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信宜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

信府〔2021〕11号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茂府通〔2021〕2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已于2021年3月1日实施。现将我市征地补偿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片区范围

(一)1号区片:东镇街道;

(二)2号区片:镇隆镇、合水镇、怀乡镇、水口镇、丁堡镇、池洞镇、钱排镇;

(三)3号区片:大成镇、白石镇、北界镇、朱砂镇、金垌镇、贵子镇、洪冠镇、新宝镇、平塘镇、思贺镇、茶山镇。

二、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一)耕地(水田、旱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1号区片66200元\u002F亩,2号区片62200元\u002F亩,3号区片58800元\u002F亩;

(二)园地:1号区片39720元\u002F亩,2号区片37320元\u002F亩,3号区片35280元\u002F亩;

(三)林地、未利用地:1号区片26480元\u002F亩,2号区片24880元\u002F亩,3号区片23520元\u002F亩。

三、2020年1月1日以来,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价。《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正信宜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信府〔2016〕41号)不再执行。

附件:信宜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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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红豆杉这一块主要属于青苗费由于相关的补偿并未协商好则未经你同意是不能随意开挖的现在你可就村委会的行为及开发商一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一、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二、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动迁红豆杉补偿标准

一、杉木补偿标准

(一)杉木评估的补偿标准,全国各地无统一规定,要结合您当地的征地政策以及杉木所处位置、林木情况综合确定价值。

可以参考下列两种补偿方式去争取:

1、平均年产值方式:

征收耕地包括四方面的补偿: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2、土地补偿费:

该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被征地亩数*补偿倍数(6至10倍)

3、安置补助费:

该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被征地需安置人口数(按照被征地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补偿倍数(4至6倍)

二、征地补偿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

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三、征地补偿费由谁支付

(一)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应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树木按照实际价值支付补偿。

征地的树木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大体按照1—3年、4—13年、14—20年、21年以上等年份进行阶梯性分段补偿如果是无证砍伐杉树的,则属于滥伐林木。

若不构成犯罪,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自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四、杉树征收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

征用木地的赔偿并不是依据附着物的本身价值而定的,赔偿的并不是树苗钱,而是移栽的费用,原则上一般木材林地中,已经成材的树木是不予赔偿的。

需要称栽的植物,按照移栽费用标准赔偿,赔偿的只是移栽的费,赔偿之后,红豆杉等的产权仍旧归原主人,但是需要按照规定将其移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红豆杉树占地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征用木地的赔偿并不是依据附着物的本身价值而定的,赔偿的并不是树苗钱,而是移栽的费用,原则上一般木材林地中,已经成材的树木是不予赔偿的。

需要称栽的植物,按照移栽费用标准赔偿,赔偿的只是移栽的费,赔偿之后,红豆杉等的产权仍旧归原主人,但是需要按照规定将其移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国家占地红豆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红豆杉这一块主要属于青苗费由于相关的补偿并未协商好则未经你同意是不能随意开挖的现在你可就村委会的行为及开发商一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一、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二、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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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名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拆迁规定

2、茂名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3、茂名市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

4、茂名市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5、茂名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6、茂名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1

7、茂名市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8、茂名征收补偿政策

9、2021茂名土地征收范围

10、茂名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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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国有土地征收价格表,红豆杉树占地赔偿标准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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