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土地共有二类:一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45000元\u002F亩;建设用地:45000元\u002F亩;未利用地:36000元\u002F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30000元\u002F亩;建设用地:30000元\u002F亩;未利用地:24000元\u002F亩。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就将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蒲西街道、蒲东街道(年家屯村、吴家屯)、城郊镇(小龙湾村)、茨榆坨镇(第一社区、第二社区、第三社区、第四社区、第五社区、第六社区)、六间房镇(马三家子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45000元\u002F亩;建设用地:45000元\u002F亩;未利用地:36000元\u002F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城郊镇(除小龙湾村以外)、茨榆坨镇(除第一社区、第二社区、第三社区、第四社区、第五社区、第六社区以外)、六间房镇(除马三家子村以外)、蒲东街道(徐家屯村、乌伯牛村、勾刘村、达子营村、东荒地村、腰荒地村)、杨士岗镇、于家房镇、朱家房镇、养士堡镇、刘二堡镇、肖寨门镇、潘家堡镇、冷子堡镇、老大房镇、大黑岗子镇、满都户镇、牛心坨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30000元\u002F亩;建设用地:30000元\u002F亩;未利用地:24000元\u002F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辽宁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蒲西街道、蒲东街道(年家屯村、吴家屯)、城郊镇(小龙湾村)、茨榆坨镇(第一社区、第二社区、第三社区、第四社区、第五社区、第六社区)、六间房镇(马三家子村)。
补偿标准:
区片价:
45000元/亩;
建设用地:
45000元/亩;
未利用地:
36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城郊镇(除小龙湾村以外)、茨榆坨镇(除第一社区、第二社区、第三社区、第四社区、第五社区、第六社区以外)、六间房镇(除马三家子村以外)、蒲东街道(徐家屯村、乌伯牛村、勾刘村、达子营村、东荒地村、腰荒地村)、杨士岗镇、于家房镇、朱家房镇、养士堡镇、刘二堡镇、肖寨门镇、潘家堡镇、冷子堡镇、老大房镇、大黑岗子镇、满都户镇、牛心坨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
30000元/亩;
建设用地:
30000元/亩;
未利用地:
24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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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首山镇(首山镇村、向阳寺村、马伊屯村、土台子村、黑牛庄村、响山子村、马家新村、东王庄村)。
补偿标准:
区片价:
45000元/亩;
建设用地:
45000元/亩;
未利用地:
36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兴隆镇(小赵村、前杠村、王罗村、夏台村、郎二村、大赵村、立开村、后杠村、红光村、兴隆台村、朱家村、祁尔村、腰老村、下洼村)、穆家镇(东穆家村、落虎庄村、郑家村、胜利村、接官堡村、南穆家村、南台口村、新台子村、六间房村、鲁家村、黎起村、黄青堆村、徐家营村、曹家村、曾家村、横道子村、古树村)、刘二堡镇(高庄村、河北村、河南村、大沟村、中心村、东堡村、山东村、喇叭村、西地村、杜家村、孟甲村、后堡村、大张村、陆家村、朱家村、五道村、三岔村、王家村)、寒岭镇(唐家村、二道村、黄泥村、松树沟村、蒿甸子村、九口峪村、栗子园村、梨庇峪村)。
补偿标准:
区片价:
40000元/亩;
建设用地:
40000元/亩;
未利用地:
32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小北河镇(相家村、小北河村、三龙湾村、马家村、高台子村、淤泥湖村、小林子村、通气湾村、树林子村、西月河村、前蒲村、将军坊村、东月河村、蒲河村、房身泡村、杏树沱村、长沟沿村、三棵树村、兴胜台村、郭家村)、下达河乡(下涧村、大牛岭村、东新堡村、庙尔沟村、下达河村、大西沟村、炮手沟村、下柳林子村)、甜水满族乡(王家村、三道岭村、古家子村、腰堡村、李家村、河沿村、甜水村、庙沟村、杨木村、湾沟村、水泉村、韩家村、陈家村、鸡爪村)、唐马寨镇(黄坨子村、长林子村、唐马寨村、蚂蜂泡村、康明村、大背村、运粮河村、翟家村、老背河村、乔坨子村、吕塘坊村、南坨子村、鱼窖子村、三块石村、刘坨子村、沙岗子村、西泗河村)、隆昌镇(隆昌村、得胜村、吉祥村、郭家村、邱家村、祁家村、兰凤村)、柳壕镇(蛤蜊村、柳壕村、孟柳村、往户村、南教村、黄套村、转轴村、北教村、川城村、青鱼弯村、西腰村、罗套村、高力村、常家村)、吉洞峪满族乡(赵家村、五间村、吉洞村、大安村、兴隆村、塔子村、翁家村、刚家村、杨家村、礼备村、六道村、粉城村)、黄泥洼镇(伙食仓村、黄金屯村、烟台村、付五道村、黄泥洼村、头台子村、关口门村、三道岗村、中泗河村、二台子村、马泉村、代耳湾村、南甸子村、西岔子村)、河栏镇(河栏村、小东村、黄岗村、詹家村、鸡鸣村、玉石村、后台村、上堡村、算盘村、稠林村、下麻村、侯家村、刘家村、张家村、上麻村)、八会镇(金厂村、八会村、八股村、通明村、华严寺村、文官村、连河村、西庄村、八盘村、长沟村、宽厂村、榆树村)。
补偿标准:
区片价:
35000元/亩;
建设用地:
35000元/亩;
未利用地:
28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四、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现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呈报省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建设用地,对于纳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报批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依法获得批准后,按照报批时的征地补偿标准落实由于没有纳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或报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等原因被退回的建设用地,重新上报时征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对已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城市建设用地,未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实施方案的,报批时征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对于各市人民政府在《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后依法申请补办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手续的违法用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 第二十三条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
其他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五、辽宁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现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呈报省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建设用地,对于纳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报批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依法获得批准后,按照报批时的征地补偿标准落实由于没有纳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或报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等原因被退回的建设用地,重新上报时征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对已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城市建设用地,未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实施方案的,报批时征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对于各市人民政府在《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后依法申请补办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手续的违法用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 第二十三条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
其他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六、2004年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蒲西街道、蒲东街道(年家屯村、吴家屯)、城郊镇(小龙湾村)、茨榆坨镇(第一社区、第二社区、第三社区、第四社区、第五社区、第六社区)、六间房镇(马三家子村)。
补偿标准:
区片价:
45000元/亩;
建设用地:
45000元/亩;
未利用地:
36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城郊镇(除小龙湾村以外)、茨榆坨镇(除第一社区、第二社区、第三社区、第四社区、第五社区、第六社区以外)、六间房镇(除马三家子村以外)、蒲东街道(徐家屯村、乌伯牛村、勾刘村、达子营村、东荒地村、腰荒地村)、杨士岗镇、于家房镇、朱家房镇、养士堡镇、刘二堡镇、肖寨门镇、潘家堡镇、冷子堡镇、老大房镇、大黑岗子镇、满都户镇、牛心坨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
30000元/亩;
建设用地:
30000元/亩;
未利用地:
24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沈阳市辽中区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政策
2、沈阳市辽中区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公示
3、沈阳市辽中区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办法
4、沈阳市辽中区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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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辽中那里要改造动迁,辽宁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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