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张某坚称自己没有私自将房屋残值出售,梁某等三人拆除自己原有的拆迁房一事没得到允许,自己毫不知情。梁某、刘某则说自己没有与死者傅某合伙买房、拆房,而是傅某雇来拆房的工人,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无果后,法院通过对双方当事人举示证据的分析和调查取证,确定了张某私自出售房屋残值、刘某等三人系合伙拆房的事实,按过错程度判决几被告承担共计约18万元的赔偿责任。其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涉及房屋拆迁问题,法院承办人员在审理过程中经过了多方调查。在查明案情 的同时,承办人还了解到拆迁地区与本案相似,即原房主私下将房屋残值卖给他人赚取“二次钱”的情况不在少数。因拆迁范围大、私房分布区域广和人员不足,拥有房屋拆除权利的征地办也只能通告告知这种行为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负,而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特殊的“一房二卖”现象。在此,希望本案能给这些私下买卖的投机者敲响警钟:张某以一千余元的“外快”换来了九万余元的债务、梁某、刘某为了赚取几千元利润,分别背上了二万多元和近六万元的债务,傅某更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为自己未来的人生亲手埋下不可预知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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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残值率一般是多少,房屋残值补偿标准内容审核:郭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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