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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拆迁补偿协议,乌市城市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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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拆迁补偿协议,乌市城市拆迁补偿标准

乌市拆迁补偿协议,乌市城市拆迁补偿标准

一、乌市城市拆迁补偿标准

乌市城市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补偿内容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这部分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同样依据上述条例,被征收人还将获得因搬迁和临时安置所产生的费用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征收房屋用于生产或经营,并因征收导致停产停业,也将获得相应的损失补偿。

二、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主要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

货币补偿:通常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如果按期搬迁,还可能获得额外的购房补贴和搬迁奖励。

房屋安置:对于选择房屋安置的被征收人,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有效面积进行等面积安置。如果人均建筑面积不足一定标准(如40平方米),还可能获得补差安置。

三、其他注意事项

公平补偿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征收房屋应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

评估与复核: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或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综上所述,乌市城市拆迁补偿标准涵盖了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等多个方面,并提供了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循公平补偿原则,并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乌鲁木齐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一、内蒙古乌海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一般而言,工作步骤如下: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

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 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哪些行为不予补偿?

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1)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2)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3)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4)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三、停产停业的期限如何确定?

(1)采用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

(2)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的,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对内蒙古乌海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都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但如果在生活中,您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可以直接选择网征地拆迁律师进行在线咨询,对应您的需求,将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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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乌海市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法律客观:

《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将房屋结构等级进行了分类,分为框架、砖混、砖木、土木、简易,并制定了相应的条件。

房屋结构的具体设置、门窗数量质量的选择、装饰水平和内容的确定、层楼地面的用料状况、设备齐全的程度等若达不到所规定的条件,也可视其情况,在本补偿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幅度上下浮动。

市政设施不全、环境质量较差的自建房屋,重置价可在10%的范围内酌情调减。

楼房、平房各有各的算法楼房住宅在以“重置价”为基准的情况下,还要考虑房屋的楼层、朝向,依据公式“住宅补偿=重置价×(1+区位+楼层调整系数)×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重置价”是在同一地点、相同结构的房子、重新建造后的价格。

例如:

如果被拆迁人住在一类地区,房屋在4层,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那么:

补偿单价=1200×(1+0.9+0.02)×50=1152元/平方米。

平房住宅拆迁补偿兼顾房主的简单装修,以及水、电、暖、卫、土暖气等设备的投资。

临时证按照50%补偿。

例如:

如果被拆迁人住在一类地区,房屋为转混结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那么:

补偿单价=1100×(1+0.6+0)×50=880元/平方米。

拆迁补偿不包括装修、经营性损失《价格规范》中还明确规定,拆迁建筑物用地一律按区位价补偿,院落用地视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形式分别予以补偿。

此外,对于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在住宅补偿价格的基础上增加30%予以补偿;拆迁框架结构有电梯设备的经营性用房,相关的楼层系数可以视情况调整增加;临时房产证按照50%补偿。

同时,拆迁补偿不包括装修、附属物、过渡、搬迁、经营性损失等费用,其补偿问题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将房屋结构等级进行了分类,分为框架、砖混、砖木、土木、简易,并制定了相应的条件。

房屋结构的具体设置、门窗数量质量的选择、装饰水平和内容的确定、层楼地面的用料状况、设备齐全的程度等若达不到所规定的条件,也可视其情况,在本补偿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幅度上下浮动。

市政设施不全、环境质量较差的自建房屋,重置价可在10%的范围内酌情调减。

楼房、平房各有各的算法楼房住宅在以“重置价”为基准的情况下,还要考虑房屋的楼层、朝向,依据公式“住宅补偿=重置价×(1+区位+楼层调整系数)×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重置价”是在同一地点、相同结构的房子、重新建造后的价格。

例如:

如果被拆迁人住在一类地区,房屋在4层,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那么:

补偿单价=1200×(1+0.9+0.02)×50=1152元/平方米。

平房住宅拆迁补偿兼顾房主的简单装修,以及水、电、暖、卫、土暖气等设备的投资。

临时证按照50%补偿。

例如:

如果被拆迁人住在一类地区,房屋为转混结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那么:

补偿单价=1100×(1+0.6+0)×50=880元/平方米。

拆迁补偿不包括装修、经营性损失《价格规范》中还明确规定,拆迁建筑物用地一律按区位价补偿,院落用地视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形式分别予以补偿。

此外,对于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在住宅补偿价格的基础上增加30%予以补偿;拆迁框架结构有电梯设备的经营性用房,相关的楼层系数可以视情况调整增加;临时房产证按照50%补偿。

同时,拆迁补偿不包括装修、附属物、过渡、搬迁、经营性损失等费用,其补偿问题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拆迁有疑义解决分三步步骤一:

申请裁决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法院裁决。

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当事人调解,达成一致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的应作出书面裁决,裁决应自裁决机关收到申请后30天内作出。

步骤二:

向人民法院诉讼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步骤三:

强制拆迁要听证,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或由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管理部门要邀请有关部门、人士进行听证,拆迁人要在强制拆迁前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步骤一:

申请裁决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法院裁决。

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当事人调解,达成一致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的应作出书面裁决,裁决应自裁决机关收到申请后30天内作出。

步骤二:

向人民法院诉讼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步骤三:

强制拆迁要听证,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或由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管理部门要邀请有关部门、人士进行听证,拆迁人要在强制拆迁前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四、乌鲁木齐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五、乌审旗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六、最新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内蒙古乌海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一般而言,工作步骤如下: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

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 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哪些行为不予补偿?

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1)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2)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3)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4)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三、停产停业的期限如何确定?

(1)采用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

(2)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的,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对内蒙古乌海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都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但如果在生活中,您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可以直接选择网征地拆迁律师进行在线咨询,对应您的需求,将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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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法,乌审旗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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