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
1.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主要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以及对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用。
2.青苗补偿费则是为了弥补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等所造成的损失而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
3.对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被征收土地的家庭承包方不需要统一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应当发放给该家庭承包方或用于支付该家庭承包方的保险费用。
4.土地补偿费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安置补偿费纠纷分析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在征收集体土地后,为了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而给予的补助费用。其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因此,支付对象主要是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户。
最高人民法院曾确定,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但随着《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施行,这一规定已有所变化。
根据现行法律,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方式多样,包括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单位或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等。
当被征地的家庭承包方不需要统一安置时,如果发包方拒绝支付安置补助费,那么将侵害到该家庭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此时,该家庭承包户可以作为被侵权人起诉发包方,请求发包方支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法律将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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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怎么分配出去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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