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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绵阳,《绵阳市征地安置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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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绵阳,《绵阳市征地安置补偿办法》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绵阳,《绵阳市征地安置补偿办法》

一、《绵阳市征地安置补偿办法》

法律主观:

中 土地补偿费 和 安置补助费 和住房安置有什么规定的问题的解答,需要注意的是户口不在征地拆迁范围内但是有住房在拆迁范围内的村民是不能享受 征地拆迁补偿 和住房安置的。

二、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实施办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2、征收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1)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2)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3、征收园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执行。

4、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绵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按征地时的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粮地和蔬菜地按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5%计算。

因征收集体土地需要搬迁企业的,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涉及企业拆迁的搬迁损失、停业损失、搬迁运费及水、电、气设施迁改费用等,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补偿。

二、实施办法关于住房安置

统规统建安置。

即由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方式修建安置住房,在“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则下,按以下办法提供给住房安置户所有:

1、统建房安置一律按30平方米/人(建筑面积,下同)标准等面积以房还房;

原房屋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标准还房安置;

原主房扣除还房面积剩余部分及其它地上附着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绵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确定的相应标准进行补偿。

2、统建房安置的,每人可按成本价另行购买不超过20平方米(独生子女可再多购买不超过10平方米,均可与30平方米合并进行套、户型设计)住房。

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3、统建房安置的,按每个安置人员2平方米标准,无偿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经营用房,房屋产权属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其收入全部用于被安置人员的生活费用及统建房安置户物业管理费用支出。

4、社区办公用房按有关规定提供。

上述标准仅供参考,若政府有公布文件,以政府拆迁文件为准。

拆迁补偿标准

安置补偿费

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绵阳拆迁补偿标准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安置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三、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经开区城南街道办群文村十社。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0368公顷。

其中耕地0.03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1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详见附表)。

(四)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

3人。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

(一)土地补偿费的标准:

耕地(含园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8520万元/亩

;非耕地(含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0.9260万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的数额:

0.9514万元。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

(一)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耕地(含园地)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4959万元/亩;非耕地(含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2484万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1.2823万元。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拨付给经开区管委会,并由其支付给城南街道办事处,用于安排被征地人员的生产、生活。

其中:

应安置人员3人全部符合社保安置条件,应纳入社会保障安置,社保资金缴付按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发【2012】3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标准:

1、青苗补偿标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5%;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

已按《绵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拨付给经开区管委会,并由其拨付给城南街道办事处,并全额转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一)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一次性买足15年的养老保险。

(二)男已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已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按规定购买养老保险。

其中:

对未买足15年养老保险的人员,按其少买年限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三)不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2000元的生活补助费。

七、被拆迁户的住房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住房安置。

以上《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对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详细划分,对于各种补偿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也进行了说明。

如果绵阳市农民发现拿到的补偿款和文件规定不同,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四、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法:

(一)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二)征收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1、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2、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征收园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执行。

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绵阳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法:

(一)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二)征收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1、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2、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征收园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执行。

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一、实施办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2、征收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1)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2)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3、征收园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执行。

4、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绵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按征地时的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粮地和蔬菜地按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5%计算。

因征收集体土地需要搬迁企业的,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涉及企业拆迁的搬迁损失、停业损失、搬迁运费及水、电、气设施迁改费用等,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补偿。

二、实施办法关于住房安置

统规统建安置。

即由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方式修建安置住房,在“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则下,按以下办法提供给住房安置户所有:

1、统建房安置一律按30平方米/人(建筑面积,下同)标准等面积以房还房;

原房屋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标准还房安置;

原主房扣除还房面积剩余部分及其它地上附着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绵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确定的相应标准进行补偿。

2、统建房安置的,每人可按成本价另行购买不超过20平方米(独生子女可再多购买不超过10平方米,均可与30平方米合并进行套、户型设计)住房。

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3、统建房安置的,按每个安置人员2平方米标准,无偿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经营用房,房屋产权属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其收入全部用于被安置人员的生活费用及统建房安置户物业管理费用支出。

4、社区办公用房按有关规定提供。

上述标准仅供参考,若政府有公布文件,以政府拆迁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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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安置补偿,绵阳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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