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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办法,新拆迁评估补偿办法

摘要:本文介绍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办法,新拆迁评估补偿办法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补偿怎么评估?,一般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评估方法,拆迁赔偿标准,拆迁补偿的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办法,新拆迁评估补偿办法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办法,新拆迁评估补偿办法

一、新拆迁评估补偿办法

新的拆迁评估补偿办法主要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且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下是对新拆迁评估补偿办法的详细解析:

评估机构的选定与评估方法:

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负责进行房屋价值的评估。

评估将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评估方法可能包括根据实际评估时间点计算重置价值、预估预期收益进行计算、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等。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且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甚至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补偿方式的选择: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为新拆迁评估补偿办法提供了灵活性,满足不同被征收人的需求。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政府将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特殊情况下的补偿: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这体现了政府对被征收人居住需求的考虑。

总结:新拆迁评估补偿办法强调了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确保了被征收房屋价值不低于市场价格,并提供了灵活的补偿方式选择。同时,政府还考虑到了被征收人的居住需求,在特殊情况下提供就近地段的房屋作为产权调换选项。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拆迁赔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流程:

制定评估方案,向市建设局备案;

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

依据对拆迁重大政策征求的意见进行论证,评审政策可行性和科学性;

作出评估评测,制定应急预案;

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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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拆迁补偿怎么评估?

一般拆迁补偿的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申请拆迁国家赔偿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即拆迁过程中侵害公民权利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职务条件,即拆迁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3、损害事实,即须存在拆迁行为导致公民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一般拆迁补偿标准

实际拆迁补偿根据实际评估方法选择的不同而产生差异很大,按照房地产评估规范、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建设部颁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当中一共列举五种评估方法。

在实践当中有四种是频繁使用的,今天着重介绍一下这几种评估方法。

评估的方法直接影响了最后所得出来的评估价值以及认定房屋土地价值所在。

到底选用哪种评估方法来进行实际评估对被拆迁企业来讲是很重要的,因选取的评估方法不同在实践当中补偿价格相差数十倍之多都是很正常的。

征地拆迁中五种评估方法分别是:

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比较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

第一、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最常见的评估方式,也就是所谓企业的地上建筑物、厂房进行重置。

选择一个评估时间点,假如要求五月一日起进行实地征收,由这个实际的评估时间点所得出的重置价值。

例如,土建的价值+人工的价值+相关税费的价值=所得重置价值,再扣除相应的折损率(70%或80%等)。

成本法在以前运用相当广泛,土地价值,房屋价值都可以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但现在590号令以及建设部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都要求按照市场比较法。

第二、收益法。

在590号令当中是有相关的要求,如果用于生产经营的对于其生产经营的评估要运用收益法,其实也就是预估一下未来预期收益,选取适当的资本化率来体现,把资本投入到不动产所带来的收益率。

资本化率的概念在实践当中不常运用,意思是把不动产房屋、土地投入到相关的收益当中所产生的利润率。

收益法主要评估一些在实践当中进行实际生产经营的商业性质的主体,一些劳动附加值比较大、劳动性密集的行业、专利技术性行业可带来的劳动收益成几何倍增长的行业,原则上对其行业企业应按照收益法进行实际评估。

收益法在实践的过程中运用不是很多,在实践过程中与评估公司进行交涉的同时评估公司未涉及收益法部分,评估公司运用较多的是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两种。

第三、市场比较法。

需要注意的是,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意思就是要根据同区位、同地段、同性质(国有、集体)、同用途(商业、工业、住宅),商品房包括住宅和商业用途。

在实践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属于什么用地,要参考附地范围之内相同性质的用地价值,主要是参照类似房地产市场的价值。

第四、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在实践中运用不多,例如我所律师在贵州云岩区遇到的案例,开发商反过来作为被拆迁人与政府交流,必然运用到假设开发法来进行实际评估,开发商需要土地利用实际开发,土地开发后目的可能作为商业、住宅也有可能是厂房,需要运用土地开发满足开发的主体要件。

五、拆迁补偿评估方法

实际拆迁补偿根据实际评估方法选择的不同而产生差异很大,按照房地产评估规范、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建设部颁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当中一共列举五种评估方法。

在实践当中有四种是频繁使用的,今天着重介绍一下这几种评估方法。

评估的方法直接影响了最后所得出来的评估价值以及认定房屋土地价值所在。

到底选用哪种评估方法来进行实际评估对被拆迁企业来讲是很重要的,因选取的评估方法不同在实践当中补偿价格相差数十倍之多都是很正常的。

征地拆迁中五种评估方法分别是:

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比较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

第一、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最常见的评估方式,也就是所谓企业的地上建筑物、厂房进行重置。

选择一个评估时间点,假如要求五月一日起进行实地征收,由这个实际的评估时间点所得出的重置价值。

例如,土建的价值+人工的价值+相关税费的价值=所得重置价值,再扣除相应的折损率(70%或80%等)。

成本法在以前运用相当广泛,土地价值,房屋价值都可以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但现在590号令以及建设部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都要求按照市场比较法。

第二、收益法。

在590号令当中是有相关的要求,如果用于生产经营的对于其生产经营的评估要运用收益法,其实也就是预估一下未来预期收益,选取适当的资本化率来体现,把资本投入到不动产所带来的收益率。

资本化率的概念在实践当中不常运用,意思是把不动产房屋、土地投入到相关的收益当中所产生的利润率。

收益法主要评估一些在实践当中进行实际生产经营的商业性质的主体,一些劳动附加值比较大、劳动性密集的行业、专利技术性行业可带来的劳动收益成几何倍增长的行业,原则上对其行业企业应按照收益法进行实际评估。

收益法在实践的过程中运用不是很多,在实践过程中与评估公司进行交涉的同时评估公司未涉及收益法部分,评估公司运用较多的是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两种。

第三、市场比较法。

需要注意的是,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意思就是要根据同区位、同地段、同性质(国有、集体)、同用途(商业、工业、住宅),商品房包括住宅和商业用途。

在实践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属于什么用地,要参考附地范围之内相同性质的用地价值,主要是参照类似房地产市场的价值。

第四、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在实践中运用不多,例如我所律师在贵州云岩区遇到的案例,开发商反过来作为被拆迁人与政府交流,必然运用到假设开发法来进行实际评估,开发商需要土地利用实际开发,土地开发后目的可能作为商业、住宅也有可能是厂房,需要运用土地开发满足开发的主体要件。

六、拆迁补偿的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流程:

制定评估方案,向市建设局备案;

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

依据对拆迁重大政策征求的意见进行论证,评审政策可行性和科学性;

作出评估评测,制定应急预案;

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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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评估明细表,拆迁补偿评估方法

内容审核:耿佳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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