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0号)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充分考虑历史遗留问题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权利人特别是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合理确定权属,积极调解处理权属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有明确规定,人员现场测量,无人机航拍,都是作为宅基地确权的依据,故而前几年国家宅基地航拍有法律效力。
拓展资料:只要宅基地使用证是自己的,上面还有房屋,完全可以确权。否则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赠与宅基地房屋不可以确权到自己的名下。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不能赠与给他人。如果宅基地上有实用的房屋,房屋是可以赠与的这当然包括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2022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0号)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稳步推进。
农村宅基地确权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充分考虑历史遗留问题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权利人特别是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合理确定权属,积极调解处理权属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有明确规定,人员现场测量,无人机航拍,都是作为宅基地确权的依据,故而前几年国家宅基地航拍有法律效力。
只要宅基地使用证是自己的,上面还有房屋,完全可以确权。
否则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
赠与宅基地房屋不可以确权到自己的名下。
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不能赠与给他人。
如果宅基地上有实用的房屋,房屋是可以赠与的这当然包括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二零一九年航拍农村宅基地确权有法律效力么??法律主观:
一、宅基地确权证何时发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确权的需要颁发土地证,其手续如下:
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 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二、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一)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二)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三)在住房保障方面。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四)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五)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
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
(六)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七) 房屋拆迁补偿 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
房屋 拆迁补偿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
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
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宅基地确权证件的办理手续如上所述,其发放的时间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为了缩短时间,最好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
四、2023年宅基地确权证发放时间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0号)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稳步推进。
农村宅基地确权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充分考虑历史遗留问题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权利人特别是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合理确定权属,积极调解处理权属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有明确规定,人员现场测量,无人机航拍,都是作为宅基地确权的依据,故而前几年国家宅基地航拍有法律效力。
只要宅基地使用证是自己的,上面还有房屋,完全可以确权。
否则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
赠与宅基地房屋不可以确权到自己的名下。
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不能赠与给他人。
如果宅基地上有实用的房屋,房屋是可以赠与的这当然包括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五、二零一九年航拍农村宅基地确权有法律效力吗??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0号)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稳步推进。
农村宅基地确权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充分考虑历史遗留问题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权利人特别是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合理确定权属,积极调解处理权属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有明确规定,人员现场测量,无人机航拍,都是作为宅基地确权的依据,故而前几年国家宅基地航拍有法律效力。
只要宅基地使用证是自己的,上面还有房屋,完全可以确权。
否则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
赠与宅基地房屋不可以确权到自己的名下。
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不能赠与给他人。
如果宅基地上有实用的房屋,房屋是可以赠与的这当然包括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六、二零一九年航拍农村宅基地确权有法律效力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0号)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稳步推进。
农村宅基地确权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充分考虑历史遗留问题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权利人特别是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合理确定权属,积极调解处理权属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有明确规定,人员现场测量,无人机航拍,都是作为宅基地确权的依据,故而前几年国家宅基地航拍有法律效力。
只要宅基地使用证是自己的,上面还有房屋,完全可以确权。
否则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
赠与宅基地房屋不可以确权到自己的名下。
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不能赠与给他人。
如果宅基地上有实用的房屋,房屋是可以赠与的这当然包括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1、2019年农村拆迁新规
2、2019年农村拆房补偿新政策
3、2019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4、农村拆迁2021年
5、2017农村拆迁政策
6、2021年新农村拆迁补偿
7、农村拆迁2020
8、2021年拆迁农村拆迁新政策
9、二零二一年农村拆迁政策
10、2019农村拆迁补偿条例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九年农村拆迁补偿办法,二零一九年航拍农村宅基地确权有法律效力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最新标准,二零一九年航拍农村宅基地确权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审核:王杰娉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