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安置方式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一)货币补偿安置。
按照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
被征收的行政事业单位公有非住宅房屋、合法临时建筑、简易房在征收时只给予货币补偿。不符合县开发区准入条件的生产性企业,其厂房、仓储用房在征收时只给予货币补偿。
(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房中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被征收的住房原则上实行就近安置。
2、对拆除整座房屋并要求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征一还一,差价找补”的原则进行安置。被征收房屋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和安置用房的市场价计算,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也可以按照本方案第八条第二款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3、按“先搬先选”的原则确定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的顺序号,安置房的顺序号予以公示。公开安置房房源,按选房顺序号选房。
4、在住房安置时房屋征收部门应提供不少于三种以上的安置房户型结构图纸,具体户型面积以批准的安置小区设计方案为准。
5、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部分发生的税费由被征收人承担。
二、优惠补助政策
(一)为充分照顾被征收人的利益,结合房屋征收的实际情况,凡在征收范围内居民的住房,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合法建筑物的,可享受如下优惠补助政策:
1、征收公有房屋,公房承租人符合房改条件的按照房改政策进行房改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对其按照征收个人住宅规定予以补偿。
2、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的住房实行“征一还一,差价找补”。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的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安置房价格-【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1+综合因素调整系数)+土地基准评估价格】。
3、被征收人在最接近户型选房。安置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不得超出2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面积超出最大安置户型面积的,被征收人可按最佳组合方式选择购买安置房,但组合后的安置房总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总面积20平方米。安置房总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总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内的,按安置房价格购买。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小,与安置房最小户型面积相差2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选择最小户型安置房,安置房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内的,按安置房价格购买,超出20平方米的,按市场价购买。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对剩余面积按市场评估价补偿。
安置房均价分别为:高层楼房1100元\u002F平方米,小高层楼房1200元\u002F平方米,多层楼房1400元\u002F平方米。安置房均价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
市场价是指安置房还原时的市场评估价。
4、属国有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容积率
5、国有出让土地上的住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其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基础上增加10%予以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0%安置房面积予以补助。
(二)对被征收人不能提供房屋产权、土地、规划有效合法来源证明的,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接受处罚的,选择产权调换对其房屋按以下情形给予被征收人奖励性安置:
1、2004年5月份住建部门提供的航拍图上显现的房屋,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按1:0.9-1比例奖励购买安置房(即: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20日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搬空房屋交_匙的,按1:1的比例折算安置房面积;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40日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搬空房屋交_匙的,按1:0.9的比例折算安置房面积: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40日内没有签订协议的,不再享受此奖励政策)。
2、住建部门提供的2004年航拍图未显现的房屋,在2008年7月份航拍图显现的房屋,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1:0.7-1:0.8比例奖励购买安置房(即: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20日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搬空房屋交_匙的,按1:0.8的比例折算安置房面积;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40日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搬空房屋交_匙的,按1:0.7的比例折算安置房面积: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40日内没有签订协议的,不再享受此奖励政策)。
3、2008年7月份航拍图未显现的房屋,在2010年11月3日卫星照片显现的房屋,通过调查认定对其房屋建筑面积,按1:0.5-1:0.6比例奖励购买安置房(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20日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搬空房屋交_匙的,按1:0.6的比例折算安置房面积;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40日内签订拆征收议并按规定的时间搬空房屋交_匙的,按1:0.5的比例折算安置房面积: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40日内没有签订协议的,不再享受此奖励政策)。
4、奖励性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的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安置房价格-【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1+综合因素调整系数)+土地基准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安置房要按规定交齐费用,方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5、2010年11月3日卫星照片未显现的房屋和不以自住为目的建造的房屋,不予奖励安置。
6、对被征收人不能提供房屋产权、土地、规划、有效合法来源证明的:(1)在2004年5月份航拍图未显现的房屋,且在2008年7月份航拍图显现的房屋,按土地使用面积的88元\u002F平方米处罚。(2)2008年7月份航拍图未显现的房屋,且在2010年11月3日卫星照片显现的房屋按土地使用面积的104元\u002F平方米处罚。
7、被征收人在最接近户型选房。安置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折算后面积不得超出2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折算面积超出最大安置户型面积的,被征收人可按最佳组合方式选择购买安置房,但组合后的安置房总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折算后总面积2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折算后面积较小的,与安置房最小户型面积相差2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选择最小户型安置房。安置房超出被征收房屋折算后面积的,按市场价购买。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折算后面积的,对剩余面积按市场评估价补偿。
三、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
(一)征收人如不能提供现房安置的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完成搬迁之日开始计算,安置房屋的过渡期限为18个月,首期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房交付次月起停止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若因征收人的责任不能按期安置的,从第19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建筑、简易房除外),每月5元\u002F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发放搬迁补助费,不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一次性支付。住房5元\u002F平方米,经营性用房10元\u002F平方米。
(四)被认定为经营性房屋停产停业补助费按实际营业面积240元\u002F平方米一次性给予补助。(需提供自征收决定前连续三年的营业执照、纳税凭证、财务报表及工资表等相关依据。)
四、奖惩措施
(一)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前20日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按以下标准奖励:住房100元\u002F平方米;营业用房200元\u002F平方米;第21日至40日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按以下标准奖励:住房50元\u002F平方米,营业用房100元\u002F平方米。
(二)被征收人超过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仍不搬迁的合法建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对违法建筑,其所有人应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建筑所有人承担。
二、长辛店拆迁补偿细则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折旧程度和临时居住条件等因素计算。
房屋拆迁补偿价还需考虑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包括拥有房产评估价格、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和调换产权房屋评估价格等。
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损失赔偿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提供周转房或非住宅房屋的情况下,相应补助费或赔偿费可能为零。
法律分析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最后有几点需要温馨提醒: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结语
拆建单位按规定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各类补偿金,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等。
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计算公式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再加上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包括货币补偿和补偿差价。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损失赔偿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提供周转房且居住在拆迁房屋的情况下,临时安置补助费为0;
如果拆迁房屋为住宅房屋,则损失赔偿费为0。
补偿表明被拆迁房屋由其自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三、安徽利辛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规定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四、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法律分析:
目前在官方网站没有看到有关拆迁的具体信息,可以时刻关注当地部门的最新消息,如果要拆迁的话,拆迁部门一定会最快进行通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五、利辛县2021年拆迁规划法律分析:
目前在官方网站没有看到有关拆迁的具体信息,可以时刻关注当地部门的最新消息,如果要拆迁的话,拆迁部门一定会最快进行通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六、安徽利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折旧程度和临时居住条件等因素计算。
房屋拆迁补偿价还需考虑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包括拥有房产评估价格、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和调换产权房屋评估价格等。
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损失赔偿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提供周转房或非住宅房屋的情况下,相应补助费或赔偿费可能为零。
法律分析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最后有几点需要温馨提醒: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结语
拆建单位按规定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各类补偿金,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等。
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计算公式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再加上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包括货币补偿和补偿差价。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损失赔偿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提供周转房且居住在拆迁房屋的情况下,临时安置补助费为0;
如果拆迁房屋为住宅房屋,则损失赔偿费为0。
补偿表明被拆迁房屋由其自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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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利辛县2021年拆迁规划
内容审核:王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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