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人在国家征收土地后,有权就其承包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获得补偿。如果承包人未能获得上述补偿,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其请求权指向的对象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如果相关行政机关在征地过程中,没有给予补偿,可以向有权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以相关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相关行政机关已经确定了补偿标准和具体补偿办法,土地使用权人已经与被征收土地的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合同确定了补偿的具体办法,但却拖欠补偿费的,承包人可以土地使用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土地使用权人已经按照合同支付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而该款项被集体经济组织扣留的,则该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
(信息提供单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因征地引发的补偿纠纷应如何处理呢
●征地补偿争议如何解决
●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
●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作为土地的单独入账值对吗
●征地补偿纠纷的案由
●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例大全
●有争议的征地补偿款被发放了怎么办
●征地给予补偿
●征地补偿问题
●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例大全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因征地引发的补偿纠纷应如何处理,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例大全”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纠纷的案由,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内容审核:赵帅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