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支付。这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在土地征收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也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补偿款包括什么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应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及第26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的支付主体为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户要求当地政府或占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的要求是错误的,而且,应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一、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款应当是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条件的地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具体名单,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的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民。
二、征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
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区别
●征地安置补偿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费
●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国家征地赔偿标准
●政府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归哪个部门管
三、征地补偿款由谁支付法律分析:
有关搬迁补偿金是否属于政府补助的事,企业只有取得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才需要先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再由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和资本公积;
企业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搬迁补偿费不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而应按照转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来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拆迁补偿款属于政府补助吗法律分析: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当政府需要对个人或单位所拥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时,须对土地使用者进行适当的补偿。
在拆迁补偿款支付方式的选择方面,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但需要遵守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
如果政府部门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征收和补偿,则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应当给予土地使用人或者土地所有权人补偿,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条例》第十二条,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正审理,并作出裁决或者判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政府应当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等向征收补偿义务人支付补偿款。
补偿款应当全部一次性支付,不得分期、分批支付。
五、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是否涉及到土地征收手续?法律分析: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当政府需要对个人或单位所拥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时,须对土地使用者进行适当的补偿。
在拆迁补偿款支付方式的选择方面,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但需要遵守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
如果政府部门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征收和补偿,则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应当给予土地使用人或者土地所有权人补偿,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条例》第十二条,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正审理,并作出裁决或者判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政府应当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等向征收补偿义务人支付补偿款。
补偿款应当全部一次性支付,不得分期、分批支付。
六、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税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应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及第26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的支付主体为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户要求当地政府或占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的要求是错误的,而且,应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一、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款应当是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条件的地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具体名单,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的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民。
二、征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
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1、征地拆迁补偿支付方式有哪些
2、征地拆迁补偿支付方式是什么
3、征地拆迁补偿支付方式有几种
4、征地拆迁补偿原则
5、征地拆迁赔付标准
6、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有关规定2021
7、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8、征地 拆迁
9、《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10、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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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是否涉及到土地征收手续?
内容审核:赵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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