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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在哪个部门补办,拆迁补偿协议可以从房产局调取吗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补偿协议在哪个部门补办,拆迁补偿协议可以从房产局调取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办不给调取拆迁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定注意事项,去哪调取拆迁合同,拆迁补偿款怎么添加到房屋买卖合同中,拆迁协议去哪个部门补办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协议在哪个部门补办,拆迁补偿协议可以从房产局调取吗

拆迁补偿协议在哪个部门补办,拆迁补偿协议可以从房产局调取吗

一、拆迁补偿协议可以从房产局调取吗

拆迁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对拆迁的问题进行约定,是被拆迁人取得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能不能从房产局调取出来的?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拆迁补偿协议可以从房产局调取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补偿协议是一式两份的,而拆迁补偿协议不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存档的,所以不能从房产局调取,房产局的职责是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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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补偿协议是一式两份的,而拆迁补偿协议不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存档的,所以不能从房产局调取,房产局的职责是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二、拆迁补偿款怎么添加到房屋买卖合同中

拆迁办不给调取拆迁协议办法如下:

1、绝不妥协。

正常程序下,协议应该是签订一式三份,拆迁双方各执一份,再存档一份。

实际过程中至少需要签订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拆迁方只能带走自己那份。

有部分地方的拆迁方会“骗“被拆迁人,要拿原件回去盖章。

这种理由根本站不住脚,正规的拆迁中都是把村民集中到拆迁办,现场盖章并让村民拿走协议原件。

拆迁方专门上门签协议还不带印章,就是准备让被拆迁人踏入设好的圈套。

如果拆迁方要将签字后的协议全部带走,那么被拆迁人绝对不能妥协,一定要保留一份协议原件,并确保协议内容与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一致,为被拆迁人日后要求履行约定留下充分的证据支持;

2、保留证据。

(1)在各份协议的每一页上都进行签字、在大段空白处注明此处无内容;

(2)对已经签订协议的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并重点拍摄协议内容;

(3)对双方口头协商确定签约内容的过程进行录音取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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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拆迁办不给调取拆迁协议

法律分析:

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接受补偿的最需要注意的就是补偿的项目以及其补偿方式、数额、支付方式等事项。

其次,需要注意不要与对方签订空白的补偿协议;

再次,如果就补偿条款中的任何一项内容不同意,都不要草率的签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定注意事项

拆迁合同除被拆迁人持有外,拆迁人、拆迁办、档案馆、税务等处均有存放,但是想要调取拆迁合同需要具备相关的手续。

一、拆迁协议丢失怎么补

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即拆迁办)各持一份。

如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幸遗失,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注意:

复印后要盖章,不盖章的没有法律效力)。

拆迁补偿协议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

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二、房屋拆迁协议应该注意哪些

1、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

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2、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3、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

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去哪调取拆迁合同

拆迁合同除被拆迁人持有外,拆迁人、拆迁办、档案馆、税务等处均有存放,但是想要调取拆迁合同需要具备相关的手续。

一、拆迁协议丢失怎么补

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即拆迁办)各持一份。

如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幸遗失,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注意:

复印后要盖章,不盖章的没有法律效力)。

拆迁补偿协议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

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二、房屋拆迁协议应该注意哪些

1、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

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2、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3、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

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六、拆迁协议去哪个部门补办

拆迁办不给调取拆迁协议办法如下:

1、绝不妥协。

正常程序下,协议应该是签订一式三份,拆迁双方各执一份,再存档一份。

实际过程中至少需要签订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拆迁方只能带走自己那份。

有部分地方的拆迁方会“骗“被拆迁人,要拿原件回去盖章。

这种理由根本站不住脚,正规的拆迁中都是把村民集中到拆迁办,现场盖章并让村民拿走协议原件。

拆迁方专门上门签协议还不带印章,就是准备让被拆迁人踏入设好的圈套。

如果拆迁方要将签字后的协议全部带走,那么被拆迁人绝对不能妥协,一定要保留一份协议原件,并确保协议内容与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一致,为被拆迁人日后要求履行约定留下充分的证据支持;

2、保留证据。

(1)在各份协议的每一页上都进行签字、在大段空白处注明此处无内容;

(2)对已经签订协议的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并重点拍摄协议内容;

(3)对双方口头协商确定签约内容的过程进行录音取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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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纠纷哪个部门解决最有效,去哪调取拆迁合同

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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