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庙村村会拆迁的最新政策主要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一、补偿内容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通常包括搬迁补助费和过渡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过渡补助费则是按月计算,并且如果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会一次性发放一定月数的过渡补助费。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二、补助和奖励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可能包括困难补助、公摊补助等,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出具。
三、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对于房屋装修和家电设备移机的补偿,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
四、住房保障
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总的来说,白庙村村会拆迁的最新政策将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以减少因拆迁带来的损失。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在拆迁过程中详细了解并咨询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保留村是不是就不拆了法律分析:
一、村委会拆迁公告有效吗
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繁杂,不仅仅是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就像这个征地批文的有效期问题,从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当中确实找不到答案,而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的,恰恰是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例如: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
“严禁闲置土地。
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第一:
“……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三、村委会拆迁公告有效吗法律分析:
1.竞秀区:
包括郎庄、大车、大车辛庄、马厂、王七里店、大祝泽、二台、小车、前屯村、沈庄。
在保定首期拆除的城中村中大车村、郎庄村、二台村、王七里店村已完成征迁任务,而保定确定拆除的城中村竞秀区第二批城中村改造预计6月底前完成征收工作,同时全面启动安置房建设。
2.莲池区:
包括大阳西街、大阳东街、东马池、焦庄、樊庄、徐庄、徐河桥、前辛庄、东金庄、后辛庄、东后营、头台、东百楼、蔡庄、北张庄、柴楼、银定庄、杨庄、后营村。
其中首期保定确定拆除的城中村东百楼村、蔡庄村、后营村、徐庄村、徐河桥村、银定庄村、杨庄村,以及东马池村目前已基本完成征迁任务,保定确定拆除的城中村莲池区第二批城中村改造计划5月底前完成。
3.高新区:
包括代庄、东尹庄、曹庄、张庄、大边坨、周庄、高屯、大马坊、杨庄、小营、东贤台、中贤台、西贤台。
其中首期保定确定拆除的城中村庄村、高屯村、曹庄村、东尹庄村、中贤台村目前已基本完成征迁任务,保定确定拆除的城中村高新区第二批城中村改造预计2021年3月初启动,6月底完成拆迁,2022年底完成安置房建设。
4.清苑区。
只有大堤口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保定拆迁村有哪些不一定不拆。
保留村是指长期及永久保留的村落。
随着经济的发展,或者规划的调整,保留村也有可能纳入征收拆迁的范围。
保留农村也保留了各式各样的风土人情,可以让更多的人体验不同的风土人情,更好的发展旅游业。
保留村的好处如下:
农村的发展可以体现一个国家的发展程度,农村是经济资源发展最滞后的地方。
从历史发展历程来看也好,还是从现代经济发展来看农村都是经济和资源发展滞后的地方。
农村的发展也是展现历史的发展,保留农村可以更好的让人们更好的了解历史。
农村保留各式各样的建筑以及村落的布局与发展都是不同时期历史发展的展现。
保留农村同时也保留了各式各样的风土人情,可以让更多的人体验不同的风土人情,更好的发展旅游业。
很多人并不喜欢城市生活,农村的存在让喜欢农村生活的人,更好的享受生活,总之,农村的保留是利大于弊,以后也会有更多的人喜欢农村。
中国地大物博,地理人文丰富,城市是农村发展的必然区势,中国农村人口数量之多,占全国人口比例之大,首先农村是不可能消亡的,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逆城市化,一部分人口就会回归农村。
一般来说,农村的规划保留村庄,是保留已经启动建设的集中居住区的村庄、具有自然生态特色或历史文化遗存丰厚的村庄。
而非规划保留村庄,政府原则上不予投入再建设发展,有的进行撤并,或搬迁农户,当然也有进行征地拆迁规划新的发展项目。
主要看当地的发展规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保留村是不是就不拆了不一定不拆。
保留村是指长期及永久保留的村落。
随着经济的发展,或者规划的调整,保留村也有可能纳入征收拆迁的范围。
保留农村也保留了各式各样的风土人情,可以让更多的人体验不同的风土人情,更好的发展旅游业。
保留村的好处如下:
农村的发展可以体现一个国家的发展程度,农村是经济资源发展最滞后的地方。
从历史发展历程来看也好,还是从现代经济发展来看农村都是经济和资源发展滞后的地方。
农村的发展也是展现历史的发展,保留农村可以更好的让人们更好的了解历史。
农村保留各式各样的建筑以及村落的布局与发展都是不同时期历史发展的展现。
保留农村同时也保留了各式各样的风土人情,可以让更多的人体验不同的风土人情,更好的发展旅游业。
很多人并不喜欢城市生活,农村的存在让喜欢农村生活的人,更好的享受生活,总之,农村的保留是利大于弊,以后也会有更多的人喜欢农村。
中国地大物博,地理人文丰富,城市是农村发展的必然区势,中国农村人口数量之多,占全国人口比例之大,首先农村是不可能消亡的,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逆城市化,一部分人口就会回归农村。
一般来说,农村的规划保留村庄,是保留已经启动建设的集中居住区的村庄、具有自然生态特色或历史文化遗存丰厚的村庄。
而非规划保留村庄,政府原则上不予投入再建设发展,有的进行撤并,或搬迁农户,当然也有进行征地拆迁规划新的发展项目。
主要看当地的发展规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拆迁后村委会还存在吗法律分析:
一、村委会拆迁公告有效吗
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繁杂,不仅仅是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就像这个征地批文的有效期问题,从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当中确实找不到答案,而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的,恰恰是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例如: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
“严禁闲置土地。
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第一:
“……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1、白庙村拆迁补偿协议书
2、白庙村拆迁补偿协议范本
3、白庙村拆迁补偿协议模板
4、白庙村拆迁政策
5、白庙村村民安置房项目
6、白庙村拆吗
7、白庙村安置房
8、白庙村规划
9、庙镇拆迁
10、白庙新村安置房最新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白庙村拆迁补偿协议,白庙村村会拆迁最新政策”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合同,保留村是不是就不拆了
内容审核:刘智杰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