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河道整治导致房屋需要拆迁,若征收方声称房屋为违建而不予补偿,这一做法是否合理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关于违建房屋的认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只有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才应给予补偿。因此,若房屋确实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征收方不予补偿的做法是合理的。
二、关于补偿的法律规定
然而,即使房屋位于河道边,也不意味着它自动成为违建。是否违建需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和认定。若房屋被错误地认定为违建,被征收人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合理的补偿。
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方应给予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表明,对于合法建筑,征收方必须提供全面的补偿。
三、被征收人的权益保护
在面对房屋拆迁时,被征收人应提前向拆迁方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咨询补偿标准,并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如果对补偿方案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或裁决。若认为拆迁行为存在非法性,还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因河道整治拆迁房屋时,是否给予补偿应根据房屋的合法性来判断。被征收人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修河堤占地补偿规定对于违法建筑进行拆迁是没有补偿的,所以河道整治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有没有补偿要依据房屋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属于合法建筑的,没有补偿是不合理的。
因河道整治要拆迁,征收方说房屋是违建无补偿合理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四十五条【国有财产范围、国家所有的性质和国家所有权行使】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矿藏、水流、海域的国家所有权】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七条【国家所有土地范围】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八条【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条【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三、因河道整治要拆迁,征收方说房屋是违建无补偿合理吗法律分析:
国家清理河道占地是有补偿的。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国家清理河道占地有补偿吗因河道整治要拆迁征收方说房屋是违建无补偿合理,但属于合法建筑的无补偿不合理。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或者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处分处罚。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房屋拆迁时补偿方案不合理是否可以拒绝征收
对房屋进行拆迁时,就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征收部门要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是可以拒绝征收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政府征收违建房屋拆除有补偿吗
政府征收违建房屋拆除没有补偿。
拆除违建房屋是没有补偿的。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五、因河道整治要拆迁征收方说房屋是违建无补偿合理吗因河道整治要拆迁征收方说房屋是违建无补偿合理,但属于合法建筑的无补偿不合理。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或者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处分处罚。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房屋拆迁时补偿方案不合理是否可以拒绝征收
对房屋进行拆迁时,就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征收部门要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是可以拒绝征收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政府征收违建房屋拆除有补偿吗
政府征收违建房屋拆除没有补偿。
拆除违建房屋是没有补偿的。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六、因河道整治要拆迁,征收方说房屋是违建无补偿合理吗对于违法建筑进行拆迁是没有补偿的,所以河道整治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有没有补偿要依据房屋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属于合法建筑的,没有补偿是不合理的。
因河道整治要拆迁,征收方说房屋是违建无补偿合理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四十五条【国有财产范围、国家所有的性质和国家所有权行使】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矿藏、水流、海域的国家所有权】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七条【国家所有土地范围】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八条【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条【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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