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观:
《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指导意见(试行)》
第六条
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附着物的,应对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和构筑物。
《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指导意见(试行)》
第七条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不成的,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水井、坟墓和其他附着物,按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标准。
二、广元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广元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征地拆迁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并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
广元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指广元市政府为了保障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的权益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该办法规定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并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
具体规定如下:
1. 征地补偿:
征地施工单位应向被征地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并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协商或其他形式调解解决多数民意同意的建设方案。
2. 拆迁补偿:
拆迁单位应依据拆迁补偿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相应的拆迁补偿费,并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需要,安排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生活安置。
3. 安置措施:
对于需要搬迁的被拆迁人,拆迁单位应当在新居周围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生活补贴和就业创业支持。
4. 违法行为处罚:
对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赔偿被拆迁人的损失。
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有异议怎么办?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标准或者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以向拆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调解。
如无法调解,可以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调员或者有关部门申请复议或者诉讼维权。
广元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通过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补偿、安置等方面进行规定,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其中包括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措施、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可以通过向拆迁单位提出申请、接受调解或者申请复议或者诉讼维权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广元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法律分析:
1、统建还房安置
( 1)按照被拆迁住房的应安置人员进行还房安置,在按照现行补偿标准对被拆迁住房进行补偿后,不再划拨宅基地,实行以宅基地还建安置住房。
具体方式是:
为被安置人员无偿提供35平方米/人建筑面积的住房和10平方米/人建筑面积的经营性用房,并办理产权手续。
被安置户选择与对应人口应享受安置房面积相近的安置户型,选择的安置住房超面积的,由被拆迁户按成本价购买,但最多每人不得超购35平方米。
安置经营性用房超出无偿提供部分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以市场价格购买。
该类还建房的户型设计,根据被拆迁户的实际人口比例结构,住宅可按建筑面积35平方米、70平方米、105平方米和140平方米四种户型设计修建,经营性用房的修建根据拆迁安置实际情况确定。
(2)以住房补偿被拆迁住房,不再对被拆迁住房支付拆迁补偿费用。
采取还房与被拆迁住房面积、结构等级挂钩,以被拆迁住房砖混结构甲等为标准,其它结构的住房按等级折算,相互补差,也可以还房面积与被拆迁住房结构等级折算面积换算折抵差款。
被拆迁住房经折算后大于70平方米/人的,按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70平方米/人还房,大于部分按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住房经折算后小于70平方米/人的,按1:
1还房后,被拆迁人可自愿按成本价申购至70平方米/人。
统建还房用地一律为划拨性质,比照经济适用房规定,房屋在使用5年后可上市交易。
拆迁还房后,统一办理房屋和土地产权手续。
对给被拆迁户无偿提供的和按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及经营性用房分摊的土地办理划拨土地证书。
住户自愿按现行政策规定标准补交出让金的和按市场价购买的,办理商住用途出让土地证书。
还房装修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以达到入住条件为准。
安置还房应实行规范物业管理,入住人员须按住房面积缴纳标准合理的物管费。
具体还房补偿方式,由被拆迁户根据被拆住房和家庭人口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2、货币补偿安置
按被拆迁应安置人员35平方米/人计算还房补差款,以当地(乡镇、办事处)上年度平均商品房价格减去现行砖混甲等房屋最低补偿标准的差,乘以35平方米/人为应拆迁安置人员的货币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广元市拆迁补偿标准律师分析:
广元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指广元市政府为了保障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的权益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该办法规定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并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
具体规定如下:
1. 征地补偿:
征地施工单位应向被征地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并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协商或其他形式调解解决多数民意同意的建设方案。
2. 拆迁补偿:
拆迁单位应依据拆迁补偿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相应的拆迁补偿费,并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需要,安排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生活安置。
3. 安置措施:
对于需要搬迁的被拆迁人,拆迁单位应当在新居周围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生活补贴和就业创业支持。
4. 违法行为处罚:
对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赔偿被拆迁人的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广元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律师分析:
广元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指广元市政府为了保障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的权益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该办法规定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并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
具体规定如下:
1. 征地补偿:
征地施工单位应向被征地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并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协商或其他形式调解解决多数民意同意的建设方案。
2. 拆迁补偿:
拆迁单位应依据拆迁补偿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相应的拆迁补偿费,并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需要,安排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生活安置。
3. 安置措施:
对于需要搬迁的被拆迁人,拆迁单位应当在新居周围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生活补贴和就业创业支持。
4. 违法行为处罚:
对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赔偿被拆迁人的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广元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征地拆迁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并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
广元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指广元市政府为了保障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的权益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该办法规定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并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
具体规定如下:
1. 征地补偿:
征地施工单位应向被征地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并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协商或其他形式调解解决多数民意同意的建设方案。
2. 拆迁补偿:
拆迁单位应依据拆迁补偿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相应的拆迁补偿费,并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需要,安排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生活安置。
3. 安置措施:
对于需要搬迁的被拆迁人,拆迁单位应当在新居周围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生活补贴和就业创业支持。
4. 违法行为处罚:
对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赔偿被拆迁人的损失。
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有异议怎么办?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标准或者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以向拆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调解。
如无法调解,可以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调员或者有关部门申请复议或者诉讼维权。
广元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通过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补偿、安置等方面进行规定,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其中包括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措施、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可以通过向拆迁单位提出申请、接受调解或者申请复议或者诉讼维权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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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办法,广元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内容审核:李凤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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